云南大学自主招生流程
云南大学(Yunnan University)简称云大(YNU),位于昆明市,是教育部与云南省“以部为主、部省合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入选国家“211工程”、“一省一校”、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云南大学自主招生流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报名条件
具有云南省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成绩优良,高中阶段获得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数学、化学、物理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可在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报名。经云南大学自主招生综合评价专家组审核通过并核实获奖情况真实有效者,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现场测试。
注:论文、专利类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艺术、体育类特长能力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申请流程
1、报名时间:从3月27日起至4月15日止。
2、网上报名:申请学生须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a、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申请表中各项内容需逐项完整、准确填写,申请表各项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的,视为材料不合格。
申请表中“成绩信息”应完整填写考生高中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年级排名和年级人数等内容。
申请表中“个人陈述”应填写与所提交学科特长证明材料一致的具体情况、个人学科特长与所报专业的关联性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内容,字数不超过800字。
申请表中“综合信息”应主要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以上获奖情况,以及其他能反映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内容(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本人逐页手写签名后由中学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b、反映考生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及能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c、中学公示情况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文件要求,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均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还须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因此考生在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1)学校网站中公示相关材料的网址。
(2)学校网站中含本人信息的公示网页截图。
(3)班级公示相关材料的公示栏照片。
(4)班级公示栏中含本人信息的公示内容清晰照片。
(5)有中学校长签字确认的含本人信息的公示结果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凡不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三项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
以上a、b、c三类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上传复印件将不予认可。所有奖状、证书的获得时间须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之前,报名之后获得的证书将不予认可。
注:对于考生提供学科特长及能力证明材料,我校在初审时将进行真伪鉴定、质量评估等审查工作,在现场测试时还将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度考核。考生须确保网上提交的扫描材料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考生需严格按报名系统中的要求提供必要材料,凡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完整将视为报名无效。考生所上传的材料在现场测试报到时均须查验原件,无需邮寄任何书面材料。
选拔程序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组和综合评价专家组,负责自主招生及考核工作。
2、材料审查: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由云南大学综合评价专家组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才能参加自主招生现场测试。获得自主招生现场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30日左右在云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名单中还将公布考生通过资格审核所依据的竞赛证书、资格证书名称等内容,请申请考生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3、现场测试:获得现场测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现场测试。测试按公布的专业类别进行,主要考察以下内容:
(1)基础素质、专业潜质。
(2)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为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
(3)考生提交的特长证明材料呈现出的学科特长与考生实际水平的符合程度。
其中体育专项测试结果将做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预计测试时间为6月中旬(具体测试形式、测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公布《云南大学自主招生获得测试资格考生名单》时一并公布)
录取办法
1、凡我校自主招生测试入围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最多可享受在我校云南省本科第一批模拟投档线基础上降低20分报考我校的优惠,但不低于云南省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控制分数线。考生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须从本人报考的.专业类别所含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凡填报所选专业类别范围外的专业志愿,我校不予认可该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20人。
2、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接收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学校强化材料审核和现场测试的组织管理,考核程序及组织管理规程严格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 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获得测试资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现场进行反映。
5、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注销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6、我校自主招生整个过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向考生提供咨询、报名、培训、测试、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考生对本次自主招生有任何问题可直接与我校联系,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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