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为什么会被钉在十字架上?
耶稣三十岁以后开始教导众人,行神迹,并被记载下来。但他从来都没有远行到距离出生地200英里(大约320公里)以外的地方。耶稣在三年的时间里一直尽力保持低调,但他的名声还是传遍了全国,引起了设在以色列各省执政掌权的罗马官员和犹太领袖(宗教律法师)的注意。耶稣传讲的信息主要有:上帝爱你并与你同在,彼此相爱,每个人都极其宝贵(福音:上帝的国度已经临到地上;关乎天堂或地狱的审判的实际情况;若求告上帝,上帝就必赦免)。
耶稣最受争议的就是他一直声称自己就是上帝,直接干犯了律法。因而宗教领袖要求罗马政府处死他。罗马当局几次审讯都没发现耶稣触犯了罗马的法律。就连犹太人的领袖也承认,耶稣除了自称为上帝之外,完好地遵行了犹太人的律法。但他们还是以对政府不利为由,说服以色列南省的罗马总督彼拉多下令将耶稣处决。
耶稣残忍地遭到严刑拷打,然后双手被人挂起来,钉在一根水平的木梁(十字架)上。这种行刑方法使得空气无法吸入肺部,三小时以后他就死了。然而,有500多人却见证说,他三天以后复活了,而且此后的40天里在以色列的南北两省走动。很多人认为这就足以证明耶稣自称为上帝是真实的。后来,耶稣返回了自己不久前遇害的城市耶路撒冷,见证人说他从那里离开了地球,升到天国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