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一般奉邓析为祖师爷,这帅哥是春秋末期郑国人(今河南人),诸子百家之中“名家”的创始人。他能言善辩,喜欢帮助别人打官司,而且还收费,当时收费行情是:大案收一件外套;小案收一件短裤。当时他在郑国司法界很有名气,生意很兴隆,只是不知道邓帅哥收了那么多衣服,是拿来交换,还是纯属为了满足个人收藏爱好。为了向祖师爷致敬,我宣布:今后提供法律服务,无论大小案件,均加收内裤一条,要全新的,不要二手的,无论当事人是贝克汉姆,还是麦当娜!
后世评价邓帅哥一般用“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来形容,这显然也是律师的基本功。当然,这并不是让律师没有是非观念,而是要根据自身位置去思考,即所谓屁股决定脑袋,体现律师的价值。在这里就要说说邓帅哥的经典案例之一:赎尸之辩。
话说某富人失足落水而死,尸体被某渔夫打捞上来,富人家属去索要,渔夫让其家属给点辛苦费,但价格迟迟谈不拢。富人家属来咨询邓析,邓析答复:安之,这尸体别人是不会买的,你是唯一买家,回去等等吧,等等渔夫就着急了。富人家属遂回家等待,渔夫果然着急了,也来咨询邓析,邓析又答复:安之,这尸体只有你有,他没办法向别人买得,你是唯一卖家,回去等等吧,等等富人家属就着急了。
虽然邓律师的做法是违背《律师法》的,律师不能双方代理,既然给富人家属出了主意,就不该再给渔夫出主意,更不该持这种“坐山观虎斗”的态度;但这个案例还是表明了律师的作用: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帮助当事人分析己方在整个交易中的利弊优劣,然后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然而,不幸的是,邓帅哥所代表的名家,不利于统治阶级治理国家,最终难逃被专政的命运。当时邓律师跟统治者的智斗,到现在其实都有借鉴意义:
郑国最初立法执法方式是:国君冒出个想法,就写个字条挂在城门口,叫“悬书”,违反了就要受到处罚。据说有一次统治者在“悬书”上规定,走路先迈左腿的要打五十板子。不少人挨了板子,找邓律师求教,邓律师向政府提出了一个论点:当右脚落地之时,下一步一定是先迈左腿了,这样一来,所有人都该挨五十板子。统治者只好撤回此悬书。人民取得了胜利。
后来郑国改变了立法执法方式:法律并不向社会公布,而是由执法者掌握。老百姓在大街上走着走着突然被抓起来打了五十板子,那肯定是你犯法了,但犯哪一条你别问,如果问就再打五十板子。这样一来,老百姓天天捂着屁股人心惶惶。这时候邓律师又跳出来了,说这样不行,法律得让老百姓事先了解,人们才能预期自己行为是否合法,并且邓律师自己私自制作了一部刑法,叫《竹刑》,并收徒传授。
这当然不能被统治者所接受,所以后来郑国统治者就把邓律师给咔嚓了。然而,邓律师精神不死,后来被少正卯(被孔子诛杀的那位)、公孙龙(“白马非马”命题创始人)等人继承发扬,逐渐形成了诸子百家中的重要一支——名家学派;其所代表的律师行业,虽然在之后2000多年中基本上处于“地下工作者”角色,但从清朝末年开始,律师业开始重新起步,现在可以作为养家糊口的行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