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21-08-31

青岛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青岛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大学,山东省与青岛市共建高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青岛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招生规模的5%,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从下列招生专业中选择一个报考,各专业招生计划视生源报考情况而定。

  尼山计划、哲学类5人、中国语言文学类10人、新闻传播学类10、历史学类10人、考古学5人、英语10人、文理兼招

  泰山计划、数学类20人、物理学类20人、化学类20人、理工类

  卓越计划、机械类20人、材料类20人、自动化类20人、软件工程20人

  蓝色硅谷计划、法学类20人、政治学类20人、文理兼招

  生物科学类20人、电子信息类2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20人、理工类

  注:根据生源情况,总计划和各专业计划可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人文社科特长类:对人文社科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突出特长,高中阶段在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中获得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对英语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和扎实的基础,高中阶段在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性英语竞赛中获得总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时间:3月26日至4月10日。

  2、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写实性材料;

  (3)证明申请者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各种证书、作品或学术论文(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除证书原件外所有材料均须中学盖章。除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

  个人专著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4月1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表现,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对考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原创性审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通过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2、考核时间:6月10日。

  3、考核方式及内容:各专业考核均通过笔试加面试形式,笔试、面试均考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内容,分值均为100分。

  4、资格确定: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综合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资格考生名单(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各专业获得资格的考生中成绩特别优秀者(10%左右)给予A级资格,其他给予B级资格。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免笔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优秀者可直接获得A级资格。

  5.结果公示:获得山东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将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1、获得A级资格的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及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2、获得B级资格的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20以上、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40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备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江苏考生选考科目等级不低于2B。

  专业分配原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录取至其自主招生报考专业学习。

  六、其它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对于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取得显著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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