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因为有“爱”而美丽,因为有“爱”而精彩,爱是无处不在,这不光光是人与人,人和动物的爱也是美丽的。
在去年寒假里,爸爸去别人家里抱来了一只小狗,它的颜色是白色和黑色连在一起的,像一个小肉球非常可爱,当我看到它的第一眼我就喜欢上了它,它也好像和我有缘,每次都在我的身边走来走去,从不离开我的身边,它很会吃,每当我给他东西吃的时候,它总是以最快的速度把它吃掉,吃完饭它总会让我带着它去院子走一圈,可是因为外面下着雪,我没有去,而它看我不想去就自己去雪地玩,外面的雪下的连路都看不清,好像一张白色的地毯,在白色地毯上一个黑色的小球球在雪地上玩。要不是它又黑色的毛,我肯定认不出来,这里有一只小狗,日子一天天的在过,它一天一天的在长大,它不再是小狗了,而是变成了大狗,它还是每天和我玩每天逗我开心,可好景不长,那天我刚进入梦乡迷迷糊糊的听到爸爸说要卖掉小狗,顿时我睡意全无,我流下了眼泪,冲出去不顾一切的对爸爸说:别卖好吗?我哭得满脸都是,可爸爸还是把它卖了,我好舍不得它,我会想起和它在一起的快乐的点点滴滴,这些回忆是谁也买不走的。
我对它的爱是割舍不断的,不管它现在在哪里,每当想起它就好像它就在我面前,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只要它的新主人对它好我就心满意足了。
三年前,我家养过一只狗。它很可爱,软软的毛,两只耳朵垂在下面,一双机灵的眼睛,注视着这个美丽的世界。我非常喜欢它,把它视为我的“宝贝”。
一天早晨,我起床后就给我的“宝贝”喂早餐。“吃什么好呢?”我自言自语。忽然,我瞧见墙角边有一根肉骨头,不禁高兴起来。这可是“宝贝”的一顿美餐啊!便把骨头赏给小狗吃了。“婷婷,快点!”爸爸在催我上学了。我告别了正在美餐的小狗,走出了家门。
放学了,我兴冲冲地回到了家。推开门一看,家里静悄悄的,连平时出来迎接我回家的小狗也不在。我没有注意这些,放下书包,做起了作业。
快5点了,我的作业早就做完了。可是,我那“宝贝”小狗还没有回家。我不免担心起来!它怎么还没有回来?是不是它躲起来了,或是出去玩不小心被车撞了,又或是被别人给抱走了。我开始胡思乱想。5点半了,我决定出去找找。在家里,我上上下下全找遍了,可还是没有小狗的踪影。我想,应该不在家里了。
来到外面,我就直接去小狗最爱去的地方——竹园。因为我经常看见它在一棵竹下睡大觉。路上,我的心忐忑不安,如果它不在那里,我该上哪找?跑到竹园,它果真在那里,我吁了一口气。心里又想:你这个小调皮,看我不好好地整你。可当我做近一看,我几乎傻了。小狗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它死了。我无法面对这个事实,拼命地摇它,喊它,可小狗却再也没有回答我。我的眼泪早已像断了线的珠子,不住地落了下来。当我哭着跑回家,看见爸爸正在找东西。我抽泣着问:“爸……爸,你在找什么?”爸爸头也不抬地说:“老鼠药!对了,那根肉骨头呢?上面涂了老鼠药,你有没有拿?”“什么!”我惊呆了,瞥开爸爸哭着跑回房间,抱着枕头痛哭起来。竟是我,竟是我自己害死了心爱的小狗!第二天,我和爸爸把小狗埋在屋后的地里,我把晚上写的无数张“对不起,小狗!”的小纸条撒在小狗的坟前。
小狗离开我已经三年了,但每当我看到那些可爱的小狗,就会想起那件令我心痛的往事,我的心就会变得沉重起来。现在,我好想再一次郑重地对你说:“对不起,小狗!真的,对不起!”
在乡里,狗是随处可见的,一般都是些土狗,自然,也不外乎有几只哈巴狗,而像哈士奇、博美等则少之又少,几乎为零——乡里人家养不起。
无论是在路上,人群中,集市上,它们总是跑来跑去,躲避着人类的脚步。我是属于怕狗的人,看到这已呈泛滥之势的狗,自然总是赶快避之,但它们很欺人,往往这时便仗着主人的势,愈加显出凶神恶煞的模样。我便蹲下假装拾石子,它们便不敢再上来,甚至在水泥地上这样做,它们也吓得屁滚尿流。不过,这也证明了人类对它们并不算友善。
虽然对路人不算友好,但对主人绝对是一等一的忠诚。经常是来姨妈家看病的人身后跟着一条狗(其实是偷偷来的),主人一经发现,它们就没好果子吃了。记得有一次是一条漂亮的小白狗,被主人发现后,主人对它怒斥道:“滚出去!”还要拿鞋砸它,它也没说什么(其实我觉得特像电视剧里父母和子女、主人和奴仆、上级和下级的特写),便知错般夹紧了尾巴,转身默默地走开,在远处还回过头来留恋地看主人两眼,身后的主人却仍在喋喋不休。若它是人,旁人定会指责“他”的主人(或家长或上级),可惜它是条狗。我便也不能有太大反应,其余的人也仍是谈笑风生。我只是想到了库切的《耻》中的话:“它把我们当上帝,而我们的回报却是把它当东西。”
在这里打针的人经常一边打针一边聊天,自然有人聊起城里又开了几家狗肉火锅店,想去享享口福,抑或谈起过年时把自家的狗杀了,肉卖了多少钱之类的话题,旁人也像在吃狗肉一样津津有味地听着。
我也想说上几句,但转念一想,自己也吃过狗肉的。本身就不对,怎么去批评别人呢?
那些被吃的是土狗——对,土狗,“洋狗”们是不会受什么冒犯的,毕竟它们是有钱人家的宠物,被认为血统纯正,身份高贵,被吃的就只有是乡里的土狗——对,土狗!
在乡下已不被人看重,在城里就更没存在的价值,于是我又想起了打狗队的人开着车到处打土狗——对,土狗。头骨碎裂、血浆四溅,凄惨哀号、血肉模糊……就在大街上。没有人打抱不平,更没有人拔刀相助,除了满眼惊恐不安而又无能为力的孩子,大部分的人都认为是好事,抑或是不值得大惊小怪的事,顶多感叹几句便走开了。
可怜的、悲惨的、无辜的、卑贱的——乡里的狗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