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小升初怎么报名
全国小升初是小学生升入初中生的简称。按照中国义务教育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小学升入初中就读是不需要升学考试的,大多为免试就近入学,但是民办初中和部分公办重点初中依然举办小升初的升学选拔性考试。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重庆渝北小升初怎么报名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庆渝北小升初怎么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全区实行网络报名登记+现场核实的招生方式(重庆八中渝北校区、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招生除外):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线上初审
(1)学校对“三对口”学生申请材料线上初审;
(2)教管中心(学校)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材料线上初审。
3、资格审查
(1)“三对口”资格审查:区教委调取各校招生数据,与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将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信息发至学校。
(2)流动人口资格审查:由申请人持原始资料到教管中心(学校)查验,教管中心(学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4、招生录取
(1)6月20日,公、民办中小学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6月21日—6月23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三对口”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登记、审核、录取。
(3)6月23日,民办学校发放通知书。6月25日前,公办学校发放“三对口”学生录取通知书。
(4)7月15日前,由教管中心(学校)反馈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初中流动人口招生由区教委指定的学校自主实施,时间与小学同步。
报名材料
一、公办学校
1、“三对口”学生入学
凡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0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0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19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
(5)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3、特殊类学生入学
(1)残疾儿童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的残疾适龄学生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渝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城人员子女
由拆迁、征地实施镇(街)开发办于6月20日前统一造册报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龙兴、石船区域的开发人员主要安排在龙石片区就读。
(3)各类优待政策对象子女
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渝北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4)区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
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持毕业证、户籍资料、房产资料到对口初中申请入学,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5)其他特殊情况
符合“三对口”条件,迁入户籍未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符合“三对口”条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未达51%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渝北区巴蜀小学校、渝北区空港新城人和街小学校等学位紧张的学校招生范围内,二手房业主子女需迁户入住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政策入学,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与购房业主一并迁户并共同居住的子女按照“三对口”政策入学,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4、学生转学
(1)“三对口”学生转学
凡2019年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转学生,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③需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
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
因学位有限,城区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
二、民办中小学
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类别核定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将邀请今年无直系亲属入学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电脑随机派位,纪检监察机关、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过程及结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产生后,由“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随机派位结果。经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平稳实施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小升初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委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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