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是柏拉图的传世名作,亦被称为“关于正义的学说”。yuwenmi小编整理了理想国的读书笔记,欢迎欣赏与借鉴。
《理想国》整体采取对话的形式,开篇又有着与主题看起来并无多大相关的场景介绍、寒暄和使读者们略有些不知所云的开场白,这并非毫无意义。对话,尤其是日常的对话,反而更接近智慧的本质和政治学(政治哲学)所关注的政治动物——人的本质。我们每天都活在的这个世界而非智者们臆想的理性人、无知之幕或者其它什么假设,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之所在。 这一篇对话的一开始,苏格拉底、克法洛斯由对于人生的闲谈转到了对于“正义”的研讨上。
克法洛斯和其继任者波勒马霍斯似乎与苏氏达成了这样的默契:讲真话不是正义的本质要素(331B——332,克法洛斯开始以为,“正义”即“讲真话”和“归还所应归还的债务”,不过马上不再坚持,波勒马霍斯则自动放弃了这个观点)。这一点作为伏笔,实际上在整个《理想国》中都提及了。甚至可以说,理想的城邦必须由哲学家们采用“讲假话”的方式才得以构建。那么,说谎的手段是否会演化成目的呢?苏氏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不在“正义”的考虑范围之内。 克法洛斯的朦胧的正义观似乎应该得到关注,因为到后来苏格拉底恍然大悟般地发现城邦的正义在何处时,所指的“各司其职”正与克法洛斯的说法不谋而合——每个人得到他所应得的,处于他所应处于的。这是否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这种正义观的正确性?毕竟,某个接近于真理的观点的提出不可能得不到一个普通人的认同,因为正是这样的人构成我们的世界。 讲真话不是正义的本质要素,这是《理想国》的原则之一。把持正义者有必要利用人们的无知、愚昧,利用假象引导使其走向“好”的生活。实质上,对于这一点的同意基于人类普遍赞同的两个前提和一个仍有争议的假设。前提是:
1、绝大部分人类无知,如洞穴中之人,无力认识到真相之所在;2、人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幸福。问题在于:幸福究竟是否为一种终级价值?(边沁似乎理直气壮的回答说:“是”,然而这出自像他那样思想者的本意吗?幸福有统一标准吗?)另外,最为人关注的一点是:幸福是否在于一类超乎常人的存在(神、先知、哲学家)引导常人向其迈进,在途中这些“超人”可以使用任何手段(甚或改造人性)而不必问其理由如何?《理想国》似乎表明,这不现实。 克法洛斯及波勒马霍斯所主张的正义在于归还、给予他人所属于他的一切。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将属于某人的东西给予他是不明智的,并非所有人都善于利用其财产和所有物。苏格拉底巧妙的反驳似乎隐含了这样的前提:正义有益。确实,若正义有益,则我们就被迫要求每个人只应拥有“适度的”(因为这样才是于其有利的)东西。(原文332) 这里所围绕的仍然是刚才的问题:人民是否需要统治者的引导来走向“幸福”?实际上,若苏格拉底的隐含(正义有益)不成立,即正义独立于“幸福”而存在,这个问题或许会得到某种程度上的解决。这里实际上隐含了“权”与“利”之争,古典政治思想很明显倾向于后一方。 色拉叙马霍斯此时出现在辩论现场并带来无礼的却极为有力的一种观点:正义是统治者的利益。如此,正义无异于合法的东西,即现代所谓“法的约定主义”。
正义的源泉是立法者的意志。 苏格拉底马上敏锐地抓住一点:统治者会犯错误。既然犯错误后统治者的意志违反其利益,那么正义岂不是变做违反统治者利益的事? 色拉叙马霍斯可能是忽略了苏格拉底对于“意志”和“利益”的偷换(更可能他自己本身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而采取了改变“统治者”的定义的方法,这种定义将“统治”定义为一种极其严格意义上的技术。而苏格拉底马上又反驳:严格意义上的技术实际上是关注他人利益的。 实际上,苏格拉底在此已提出了《理想国》中一个重要原则:正义来源于严格技术:当每个人各尽其职、各得其所,发挥其所具有的技术时,才可实现最大公益即正义。 色拉叙马霍斯也立即提出了有力的反驳:有一种技艺,即牧羊人的技艺关注的实际并非技艺服务者的利益,这很好地阐述了统治者与人民的关系。但是,色拉叙马霍斯是否意识到,还有一个角色即“羊群所有人”。当牧羊人的角色与所有人的角色分离时会怎么样呢?即使这两者重合,他也必须意识到,牧羊人、统治者和一切不可能完全把自己的意志贯彻于一个群体的人都无法只实现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他们都必须实行某种程度上的正义。(以上在351— 352C中较明显) 格劳孔的接替似乎使刚才没有明确的一个问题明确了:正义是否独立于,或者说,高于幸福?换句话说,我们选择正义,是否因为不是或者不仅是正义有益,而且是因为它本身值得选择?当我们如那个悲惨的正义斗士一样时,我们还会选择正义吗? 这种正义有益的观点与后来的契约正义何等神似!此处我们暂不对此作出讨论。
阿得曼托斯更前进了一步,他提出正义之利益实际使人追求伪正义。 正义本身值得选择似乎隐含了这一点:它是轻松愉快的。这是否可能?且看苏格拉底的雄辩。 此时真正引入了对于理想城邦的讨论。苏格拉底对此的解释是:城邦与灵魂对应,而且城邦更大,正义作为一种美德更易观察。实际上,这是不是说,正义只有在一个好城邦里才可实现呢?所谓“邦有道则智”,“邦无道则愚”,苏格拉底可能潜意识中想说明,正义与法律在一个好城邦内才能统一。 但是,这个逻辑前提,即个人灵魂与城邦是对应的关系,这一点是否为真?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都没有说明,而这可能是《理想国》最大的问题之一。苏格拉底的这个前提假设实际是一种先验的,正是因为他和他的听众都接受了这个假设,所以在后来所得出的一系列结论,例如:最好的城邦应该是像一个人的城邦(即意见之统一),以及实行共产主义,都看起来是理所当然的了。 但是,在格劳孔的论述中已经指出了,即使个人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是可以相对应的,幸福却并非相对。个人选择不正义时可能得到幸福,然而作为城邦的整体却要遭受“不幸福”。
由此所应提出必要的怀疑是:个人的灵魂和城邦,是否根本就具有不同的属性,以至于在个人身上发现的正义实际上在城邦中不能被称作正义,反过来也如此呢?
《理想国》是柏拉图的传世名作,亦被称为“关于正义的学说”。《理想国》真正奠定了西方正义学说的基础,书中把正义范畴作为讨论的中心,并通过归谬的方法,先提出正义的不确切定义,然后归纳抽象来寻找正义的真正含义,这也就是所谓苏格拉底真理“助产术”的来源。现在我们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这个问题要辨证的看待,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吸取前人的精华,从而使自己站在更高的高度,要批判的吸收,合理的借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什么是正义?”《理想国》一开头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第一卷里,柏拉图和格劳孔、西蒙尼德、玻勒马霍斯、色拉叙马霍斯等人先后讨论了“欠债还债就是正义”,“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适如其份的报答”,“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等观点。从第二卷起,柏拉图开始讨论城邦的正义,并认为正义是理想城邦的原则,好的城邦应当具备勇敢、智慧和节制。“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也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当其城邦的三个阶层(统治者、守卫者和劳动者)各守其责、互不僭越、和谐分工、互助合作的时候,这个城邦才具备了“正义”的美德。然后,他从城邦的正义类比地推出个人的正义,认为那是“大”与“小”或“外”与“内”的关系。个人的正义就是“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互相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己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同时,“在挣钱、照料身体方面”或“在某种政治事务或私人事务方面”,保持符合协调的和谐状态的行为,就是正义的好的行为。正义的人是快乐的,不正义的人是痛苦的。
当柏拉图的理想国——正义的城邦建立完毕,他终于可以提出自己思想的核心了:“哲学家应该为政治家,政治家应该为哲学家。哲学家不应该是躲在象牙塔里死读书而百无一用的书呆子,应该学以致用,去努力实践,去夺取政权;政治家应该对哲学充满向往,并不断地追求自己在哲学上的进步,并利用哲学思想来管理民众。”
我想到,如不是生活在古希腊那样盛行辩论的国家,又怎能出如此英才。古希腊人讨论哲学问题,追昔抚今,而现代的一些人整日为名利所累,真令人扼腕叹息。《理想国》这本书应该是常读常新的,当我经历了许多事,见过了许多美好的和丑恶的事物,心情变得苍凉起来时,相信对这本书的理解一定会更加深刻.更可以读出深刻的感受.辨证的看待,坚持矛盾的方法也许是很好的做法,相信以后定会读出更多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