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道德经》道经,廿五章
余幼时及晓此章句,家族常言,是以通学,自以为悟,实则不知己之不智也。困悟良久,终或有所说,且胡言一二,权为谈资。此断章取义,弗言上下之文意,突发异想,误之本矣,不可尽信也。
余之于道德经,喜爱异常,非翻览而不得寝也。虽无哲思,观览亦不为积薪者,真伪正误或可辨也。然所见得之书,非有如此句读“道法,自然”,非有其空也。是以,道法,自然否?上者名天道,下者谓时务,顺天道而识时务者,犹举海而覆薪,顺流而下矣。
近日,吾迫于情事,心神紊乱,不分昼夜。伊之待言,余之欲言,众之催言,皆不可得,况乱神思,终于丝竹,各自东西,静言思之,惑得解矣。情之一字,业之一事,世事万物,皆可比于揠苗,灌溉悉心,阳云得雨,是有盛极之季。古之揠苗者,今之焦灼者,皆同此类,而欲速则不达,得以善果众,鲜矣。
后言所感,伊之所拥,众之忧解,先过以知。是以自然之事,水到而渠成。古有农人,饥,寻食,餐七馕,然馈十四铜贯而叹曰:餐其七馕足矣,何付前六馕之资,悔焉!悔焉!余讥其蠢笨,戏谑而笑。今自省,自嘲甚矣,余之于农人,虽学或多,且知农人之事,仍不免为笑,自是比之农人不及,余自以为知而不知不知,当为自警。
顺应自然,不抗于道,智者所为,而免祸患耻辱也。
皇氏三坟,布道天下,虽千夫指,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