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II等级划分标准

时间:2021-08-31

科目II等级划分标准

  高中,是高级中学的简称,我国中学分为初级中学与高级中学,两者同属中等教育的范畴。高级中学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更高等的教育机构,上承初中,下启大学,一般为三年制。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是科目II等级划分标准,快来看看吧!

  科目II等级划分标准

  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4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

  已参加过科目Ⅱ考试,等级为D等的.,可允许参加下一届同科次单科补考,补考成绩按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计;等级为C等(含)以上的,不安排补考。

  报考学校科目II等级要求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

  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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