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未搬家的时候,走出家门,右拐,有一间小超市。开超市的是一对老夫妻。
妈妈不喜欢我吃零食,看见我偷吃准会叉着腰,皱着眉头,大骂我一顿,我因为嘴馋,从来不长记性,也挡不住零食的诱惑,总是拿着零用钱,偷偷跑到小超市,买点儿什么,吃完才走。
想出那么个主意,年幼的我觉得自己简直是天才。遗憾的'是,妈妈总能发现我偷吃,然后,再叉着腰,大骂我一顿。
偷吃的日子,我怕妈妈看见我拿钱,推测出我要买零食。就用小手紧紧地攥着硬币,另一只手护在前面,做出类似古代请安的动作。小姑娘都喜欢蹦跶,要是夏天穿上小裙子,蹦的更欢。有时候刚出家门,钱没握紧,姿势没摆好,就被不知从何而来的小石子狠狠绊上一脚,两个膝盖马上和着泥尘开始冒血。我斜躺在地上,膝盖疼还使不上劲儿,也站不起来,头靠在地上,腰弓着,腿曲着,胳膊乱甩,不顾一切的大喊,像小泼妇赖在地上撒泼。眼在泪的缝隙里四处瞟,着急找那闪闪发光的硬币,绝望得怜惜我将到口的零食。以上事件发生频率不小,这也就导致童年的每个夏天,膝盖上满是结的痂。我说过嘛,我不长记性,记不住疼。
长大一点,我曾矫情的认为:那间小卖部,承载了我半个童年。为了买小零食,我真的付出过血与泪。我拖着快残废的腿,再去买零食。小裙子及膝不盖膝,腿上那疤被店主看到,会让我坐到小板凳上,支棱起膝盖,他们会找出药膏,涂厚厚的一层,很痒。
后来,我慢慢不爱穿裙子,跑步很少很少摔倒,膝盖上再也看不到乌青的疤,再也没有到右拐的小超市买零食。
右边,某个邻居的外甥开了一家挺大的小超市,很亮堂,很干净。零食多了一倍,价格也便宜一点。我看新超市红火,还有音响不知疲倦地唱着:今天是个好日子。半个商铺摆在外面,货品堆得山高。我为右边的小超市暗暗愤懑,怨恨心邻居不懂体谅,不懂尊重。
可我早过了童年,小零食再入不了眼,而且,已经很久很久没有跟店主打个招呼,很久很久没有正视那一方邻居。
我看了一本书,看了一段话:“同伴,不一定要一起走到最后,某一段路上,对方给自己带来朗朗笑声,那就已经足够。”我用这句话安慰自己,仿佛有感觉到膝盖上有厚厚的一层,怀念着,唾弃自己曾经的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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