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时间:2021-08-31

民事上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那么民事上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讲吧。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

  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

  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检举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呢?根据法律规定: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规定,上诉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用书状或口头两种形式均可。当事人要求上诉,用口头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存放在法院的案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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