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亲自经历的痛苦。比喻感受极为深切。
出处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
故事
朱生丧偶,见邻人之妻貌美,就与媒人戏说要去求婚,媒人也就势戏说:“请杀其男子。”朱生说:“好吧!”这本都是玩笑话,谁知数日后,邻人出去讨债归来时果然被杀于荒野。
邑令却疑那人为朱生所杀,但朱坚不承认。邑令又严刑拷问那妇人,朱生因怜妇人只好承认说:“是我杀的!我犯了杀人之罪,有血衣为证。”于是被押回家取血衣。朱对母亲说:“给血衣也死,不给也死,迟给不如早给。”母亲流着泪入里间,不一会儿果然把血衣托出来了。朱生于是被判为死刑。
一天,忽然有人直上公堂承认自己是凶手,他供说:知道被害者讨债归来,必有钱在身上,就把他杀了。听说朱生招认了,开始暗自庆幸,后来为良心责备,就入公堂投案。
邑令又问朱生:“血衣由哪来的?”
朱说不知道。又问其母,其母答:“儿急要血衣时,我入里间割臂所染。”当场检查她左臂刀痕仍在,于是朱生免死。一年后,邻母欲嫁其妇,妇人觉得朱生有情义,就嫁给了他。
蒲松龄在文末感叹:由此知地狱中有无数冤魂,其中无辜受牵连者往往奸民少、良民多。他们受万罪于公门,皆属切肤之痛。愿为官者每审案时略一追问,该放走的放走,不该放走的除去,只需一挥笔一动腕之间,就可保全多少身家性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