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的一个下午,我刚刚吃完午饭,就听见有人在喊:“食堂有人打起来了,快去看呀!”出于好奇的我转身向食堂走去。
走进食堂,只见食堂的窗口前围满了人,先前排队等待吃饭同学们早已没了胃口,都在围观打架的场面。走近才知道那是两个小男孩,八九岁的样子,此时已经被人扯开,只见其中一个男孩的眼睛被打肿了,清紫色的肿包表明他是这场“战争”的“战败方”。另外一个男孩低着头,满脸通红,正在接受闻讯赶来的班主任的训话。
“眼睛被大伤也没办法,谁他插队的!”语音刚落,就有人反驳:“做错了事,也不至于挨打呀。动手打人的那个男生也做错了,肯定会受到学校的处分的。”学校的校纪校规上文明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准打架斗殴。我不禁想:那个动手打人的男生,他会不会被学校记过或是勒令退学呢?
第二天,我刚学校,就听见广播通知:请全校师生到操场集合,不过一会儿,学校宽阔的操场上就站满人。整齐的队列让我又联想起了昨天发生在食堂里的那一幕……
“告诉大家一件事。昨天中午吃饭的时候,四(2)班的学生小亮因看不惯三(2)班的学生小盟插队的行为,动手把小盟的眼睛打伤了,现在小盟已经住院治疗。学校决定给予小亮同学留校察看到处分,并承担小盟的全部医疗费。“同学们开始小声议论,说什么的都有。其实事情很小,只不过是排队吃饭,可就是因为不遵守学校规定,事情就闹到了今天的地步-------一人受伤住院承受肉体的疼痛;一个留校察看饱受精神折磨。原来战争没有赢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愿人人都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的稳定团结。千万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给别人也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