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天气的形成,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突发的。它是由我国各种污染气体、污染颗粒物的长期积淀和叠加而成,积重难返,一旦气候条件因素形成就会暴发。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雾霾天气引发的思考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雾霾天气近日持续在我国东北、华北、黄淮、长江中下游及华南地区等大范围地区弥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面对雾霾,我们当有哪些反思?
今年X月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连续发生了多次中度、重度、极重度雾霾天气。这一阶段的雾霾天气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污染浓度重、受影响人群多。
雾霾污染物的成分及形成机理复杂,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有工业污染、交通运输污染、建筑行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光化学与低湿度雾气复合污染等。
雾霾天气的形成,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突发的。它是由我国各种污染气体、污染颗粒物的长期积淀和叠加而成,积重难返,一旦气候条件因素形成就会暴发。有的城市和地区的雾霾形成有地形、地势、地貌的原因,如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等;有的是气候原因,如湿度大、气压低、流速慢等,使污染物滞留。但究其根本,还是新老污染物叠加。污染物长期累积加上气候因素,便形成了积淀型暴发污染,并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和压缩型的特点。
如何以此次雾霾污染事件为契机,解决中国现实的环境污染问题?笔者认为,突破中国经济要发展、环境要改善的瓶颈,必须实行创新改革。
必须以环境质量和环境标准、环境总量和容量、生态保护和百姓环境健康等为前提、为条件、为依据确定发展项目的定位、内容及规模等。
我国要走向富裕之路,又要走向绿色发展之路,两者都是关系国家民生、国家强大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因此必须摆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发展关系。
回顾历史,建国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后,我国更是大力发展经济,GDP以平均每年8%~9%的速度增长。在进出口贸易上实行“两头在外”的发展,进出口贸易上去了,但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如今,我国经济建设已取得辉煌成就,GDP总量已居世界第2位,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但在重经济轻环保发展的背后留下的隐患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锐减、人民健康受损,社会难以承载。虽然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并未从根本上扭转人们长期形成的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认识。
通过这次严重雾霾,我们应深刻反思,应该觉悟,环境保护为经济发展让路的后果不是“双赢”而是“双损”。
因此,要转变观念,升华认识。调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和科学关系。必须以环境质量和环境标准、环境总量和容量、生态保护和百姓环境健康等为前提、为条件、为依据确定发展项目的定位、内容及规模等。只有这样才能约束、逼迫和推动各类企业必须实行转型发展,由粗放式发展转化为集约式发展,以科学技术为支撑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行创新发展。
这种发展才能称为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循环发展,产生的GDP才是绿色的,是真实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要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这种发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双赢发展。环境保护才能还清老账,不欠新账,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才能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低谷,才能避免雾霾天气的发生和曼延,才能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
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转变观念,统一认识,立足于治、着眼于防、治防结合、综合治理。
目前,我国一直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防全控、群防群控的方针。但有些环境污染已经非常严重,必须重点治理。如“三河三湖”中的辽河,在20世纪前污染最严重,水质为劣Ⅴ类。这几年通过各种治理措施,现在的水质上升到Ⅳ类。
因此,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转变观念,统一认识,立足于治、着眼于防、治防结合、综合治理。
治防结合也是完全符合201X年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对“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污染防治在整个《意见》中占有重要的分量和比重,并对突出的环境问题直接提出“治理”和“防治”的要求。文件完全符合中国现阶段的环境国情、实情,符合民众心愿和诉求。
因此,我国“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要立足于治、着眼于防、治防结合、综合治理。
从环保队伍组织机构的性质而言,环保部门应该履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职权和职责,环保系统的管理体制必须改革。
我国从环境保护总局到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有进步、有发展、有成效,但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距离。
现行管理体制除了省市区环保厅局一把手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外,其余全部实行地方政府管理。各级地方环保局长的管理关系全部在地方,一切行动都要听从地方党政领导的指令。
从环保队伍组织机构的性质而言,环保部门应该履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职权和职责。但由于目前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观念尚未改变,当经济与环境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环境保护往往还要为经济发展让路。
由于环保体制是属地管理,地方环保干部和领导还要帮助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落实“三跑任务”,即为政府跑环评项目,获得批准;跑环境总量,得到增加;跑关系,得到疏通。为了解决环保工作费用,还有收取排污费的任务。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环保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主要精力并没有放在环境污染执法监管方面。
因此,笔者建议,环保系统的管理体制必须改革,由地方政府管理调整为环境保护部直属管理。环境保护部垂直管理到省市区环保厅局,省市区环保厅局垂直管理到地市级环保局,县区级环保局由地市环保局派出机构,3~5年轮换。这样既能有效地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又能全面有效地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推进企业全面有效地治理污染,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只有实行垂直管理才能对企业实行有效执法监管,防止各种保护主义对企业污染的包庇袒护,防止各类消极腐败的孳生和蔓延。
要有司法的参与与介入,才能更有效地打击环境污染行为,惩治环境违法犯罪。
环境保护单靠环保行政执法是不够的。要有司法的参与与介入,才能有效处理和解决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打击环境污染行为,惩治环境违法犯罪,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我国的《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污染环境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大环境下,一些严重的环境污染犯罪和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的追究和应有的法律处罚。这就助长了一些企业不依规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违法排污、偷排漏排各种污染物。“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使得一些企业不愿意实行技术升级、发展高新技术、转变发展方式。企业没有由粗放式发展转向集约式发展的内在动力。有些企业甚至通过排污处罚,由非法排污变成了合法排污。
因此,笔者建议,各级司法机关和部门应该积极参与环境污染的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利益的各类环境犯罪实行有效的.打击和制裁,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总结昆明、贵阳、无锡等地方法院建立环保法庭、环保审判庭、环保合议庭等生态保护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做法。总结应用司法手段处理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以及环境的重点、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做法。总结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民众环境公共利益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总结宣传,提升环保司法在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推动我国的环保法制建设,完善环境法制的诉讼制度、审判制度和执行制度。实行依法环保的基本方略、基本国策,使环境保护运行在法制(治)轨道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惩环境违法犯罪,实现环境与经济发展双赢。
要实行GDP增长、环境总量、环境质量及民生环境健康“四位一体”的经济环境目标责任制。
解决环境保护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力量是各级领导干部。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因此,要着力解决3个问题。
一是从国家层面提升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摆正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正确关系。把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政治高度来认识,并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制既能把当地经济发展起来,又能使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提升,实行经济与环境双赢。要实行GDP增长、环境总量、环境质量及民生环境健康“四位一体”的经济环境目标责任制。
三是严格考核,不留情面,一票否决。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方面不能讲情面。环境保护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关系到中华民族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问题,讲情面就是不讲政治。
要依靠社会力量,依靠公众的力量以及环保社团的力量,实行大环境、大联合、大发展。
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大事,也是民众自身的事。环境是公共资源,也是公共财富,人人有责任、有义务保护环境。所以要依靠社会力量,依靠公众的力量以及环保社团的力量,实行大环境、大联合、大发展。
建议各级政府要转变认识,解放思想,关心和支持环保社团的建设和发展。支持他们开展环境公益活动,推动环境公益的社会化。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中国环境问题的解决与发展离不开民众的参与和支持,所以要组织民众、动员民众,提升民众对环境的参与和支持力度,号召民众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保护自身的环境权益。要定期实行环保信息公开,听取民众诉求和呼声。要鼓励民众对污染企业的监督和投诉,对民众的投诉做到件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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