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幼儿管教严厉是对的,但也不能不教而诛!
2. 任何一个管理者都切勿不教而诛。
3. 教育孩子切不可不教而诛。
4. 这么不教而诛的管制显然无益于社会的进化,更惶论所谓的公民社会的建立。
5. 这就违背了罪刑法定主义,无异于法外用刑,不教而诛。
6. 浏览即违法,实则不教而诛,值得商榷。
7. 大人限他们三个月叫他们戒烟,宽之以期限,动之以厉害,不忍不教而诛。
8. 预先出告示,到期进行整风,不是“不教而诛”,这是一种小民主的方法。
9. 很多家长对孩子不教而诛,这是一种鲁莽愚蠢的行为,这样的教育方式永远也教不好孩子。
10. 即便对畜生,不教而诛也是非理的,更何况是孩子了。
11. 不教而诛决非我们的政策,治病救人才是我们的方针。
12. 从严执纪不是搞惩办主义,也不是不教而诛。
13. 对孩子的教育,切不可不教而诛。
14. 不教而诛的行为是愚昧无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