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音乐的整体感受教学反思

时间:2021-08-31

  音乐课程标准提出:要引导学生以整体的方式体验音乐,强调音乐的整体感受和整体把握。因为音乐是直接作用于心灵的艺术,音乐教育就是心灵的教育,把音乐肢解成七零八落的碎片,是不可能打动心灵的,更不用说让学生领悟音乐之美了。所以,感受和把握音乐的最好的方式无疑是整体性的,学生对音乐的审美体验也只有通过整体的方式才能更好地获得。

  然而,为了体现整体性,落实整体的方式,教师们不再一句一句教唱歌曲了,也不再反复聆听音乐主题乐句了,很多教师让学生把音乐作品从头到尾一遍遍完整地听或唱奏,结果不仅没有出现预期的效果,学生甚至比原先单纯分析讲解时还无动于衷,教师因此对“整体的方式”困惑不已。显然,这其中有教师个人操作方法是否得当的问题,然而,不容回避的也更为重要的是:如何理解和实施“整体的方式”?

  一、“整体的方式”与“非整体的方式”

  “整体的方式”是指为获得综合的音乐审美体验而采取的一种感性为主、注重体验的音乐学习方式。以整体的方式感受和把握音乐,就是以音乐(或歌曲)的情感体验为纽带,通过身心投入地唱、奏、听,体会词曲表达的意境,从内心感受音乐(或歌曲)的情绪,从而完成对音乐的综合的审美体验(融合了旋律、音色、歌词、结构等要素)。反之,非整体的方式则是零碎地、肢解性地分析讲解单纯的技法、知识、结构。学生学习的理性结论和音乐技能缺乏自始至终的内心情感的参与,所以即使最终获得了音乐知识和技能,也是生硬的没有灵性的。其学习过程自然不具备艺术特有的解放的、自由的性质。

  以歌曲《送别》为例,整体的方式与非整体的方式反映在《送别》的歌曲教学中至少有以下不同:

  1.性质不同:前者是情感式的、直觉式的。重在体验歌曲优美以及送别友人忧伤无奈的情绪和情感。学习中要求自始至终情感充分参与,是感性为主的;它融合了音乐的各种因素——旋律、和声、结构、音色、节奏、力度以及文学(歌词)的整合作用,因而也是综合的。后者往往撇开音乐的情感而对其中某一个或几个音乐要素进行分析,因而是理性的、冷漠的。

  2.指向不同:前者指向音乐的意蕴趣味,关注歌曲中“长亭外,古道边”好友依依惜别的意境。以及飘忽不定的思维的意象;后者指向物质的文本、谱面,关注乐谱中某一个音符或几个音符的音程关系(如4·7减五度)、某一处节奏(如附点)特点等解剖性特征。而同样是4·7减五度音程的学习,后者往往仅停留在音程关系的附点表面做文章,而前者则会把附点和减五度与其表达的紧张的、揪心的、无奈的情感融合起来进行体验和学习。

  3.运用的语言不同:歌曲的教学中师生探讨的是音乐表达情感和心灵的话题,多使用对情境和情感的描述性语言,力求打动人的心灵;后者则多用分析性语言,如单纯地分析旋律走向、歌曲结构的起承转合、强弱变化,包括游离于音乐之外的思想感情的分析等等。

  4.与自我的关系不同:前者是作品与“我”交融。我仿佛亲临其境,甚至亲身感受——我即歌曲中送别友人的主人公;后者则我永远处于他者的地位,说的是别人的事,与我不甚相关。

  5.着眼点不同:前者重感悟,着眼于培养学生的乐感,激发学生走进音乐、热爱音乐;后者重理解、认知,着眼于培养提高学生的音乐知识和技术水平。

  二、整体感受与感受音乐作品整体

  人们往往容易把整体感受与感受音乐作品整体划等号,其实不然。作品整体指的是完整的音乐作品及其所具有的全部意味和内涵,它包括感性的、理性的内容,而整体感受和把握则是以一种整体直觉的感性的方式去体验音乐,其方式是整体的综合的,但是它并不以理解把握整个作品为目标,而是以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感情能力和对音乐艺术的热爱为首要任务。整体的方式可以通过呈现完整音乐作品的形式进行教学,也可以通过呈现音乐作品的一部分去实现。很多音乐或歌曲的教学,呈现完整作品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因为“整体大于元素之和”,作品整体有更强的感染力。然而,也有一些作品由于篇幅等原因并不适宜多次呈现完整作品,不少作品不适当的整体呈现更会让学生摸不着头脑,这就需要我们以非完整作品的方式来落实音乐的整体性把握。

  整体的方式与音乐的乐段、乐句、乐汇这些细节其实都不矛盾、不排斥,很多时候细节(一个乐句、甚至一个乐汇)的学习也可以很好地落实整体的方式。

  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当学生对作品还未产生兴趣和认同时,一遍又一遍呈现完整作品,而没有教师适时的点拨引导,结果往

  往是学生在迷茫中对音乐愈加麻木,离音乐越来越远。这样的“整体”是片面的,绝对的“整体”是对“整体的方式”的一种误读,甚至是一种伤害。

  三、整体感受的实践策略

  整体与细节相结合,即完整作品与作品重点相结合,是音乐教学中落实整体的方式的基本选择。整体的方式其目标是获得深入的审美体验,完整地听、唱、奏不一定就是整体的方式,而且长期的囫囵吞枣式的模糊体验并不利于学生深入地体验音乐、感悟音乐。因此,更切合实际的是整体与细节相结合,即完整地听、唱、奏与乐句(或乐段、乐汇等)的重点学习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在教学中真正落实以整体的方式体验和把握音乐。需要注意的是:

  1.选择适当的细节非常重要。细节必须是整体关照下的细节,即蕴涵和浓缩了作品精髓的细节。

  这里的附点(附点四分音符处)和双倚音两处细节蕴涵着歌曲动人的意境,通过它能够体会这首著名的摇篮曲的动人与美妙。

  弱起节奏和3/8拍子正是歌曲欢快活泼个性的集中体现。

  这些都是极具审美价值的细节,它们值得在教学中施以浓墨重彩。

  2.必须从细节回到整体。细节的渲染是为了更好地感悟整体,也只有当这个细节指向整体的时候它才是最有价值的。如《摇篮曲》通过高潮处画龙点睛式的体会,对整首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就会有难忘的印象;《我和提琴》第一乐句深入学习之后,散布全曲的弱起节奏以及3/8拍子带来的欢快、活泼、自然回荡于心。

  3.整体的方式并不完全排斥分析。有一种分析是一种体验的描述,如文学名句“春风又绿江南岸”的“绿”字的分析。就是建立在深切的感悟之上的。音乐中更多这样的例子,如谱例②《摇篮曲》离开了学生内心体验的参与,仅仅是解剖分析,就不可能产生感悟,也就领略不到歌曲的美妙动人。

  4.单纯的技术练习、乐理学习、音乐结构分析都容易背离整体的方式,应当尽可能与音乐体验活动有机紧密结合起来,而师生在音乐的种种外在形式(技能、乐理、结构等)中体验感悟其蕴涵的审美意义应该是它们最重要的结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