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读张爱玲三十一年前自述《色,戒》的文字,竟读到了罕见的火爆脾气,也算是阅读的一个额外收获。
张爱玲之所以冒火,是因为短篇小说《色,戒》遭到一篇文章歪批,先是被挑剔人物描写方面有毛病,之后又被定性为“歌颂汉奸的文学”。
“歌颂汉奸”在华语文化圈里,从来都是一个天大的罪名。一般来说,不管这“歌颂”涉及的是虚 构人物还是真实人物,不管是抗战期间汪伪政权的真汉奸,还是如历史传说中秦桧那一类的“疑似汉奸”(现在学者弄明白了,秦不过是宋高宗国策的忠实执行 者)……通常“歌颂汉奸”的人,在公众眼里基本上是要跟汉奸同罪的。这样的罪名,任何文人都消受不起,何况又是正经做过一回大汉奸胡兰成太太的张爱玲老 师!
那么,张爱玲冤不冤呢?冤!因为小说《色,戒》的主题本就跟“歌颂”无关。更多的倒是解剖和 叹息。女刺客王佳芝的热血、天真以及女性的柔软,汉奸易先生的贪婪、冷酷与决绝,这两类人(包括性别)之间的对比、映衬,才是小说真正的用意。张老师还在 一件事上觉得冤——她说她写这篇小说时,并不晓得上海当时有过类似的未遂刺杀案件,她借用了爱尔兰诗人王尔德大师的一句话:“艺术并不模仿人生,只有人生 模仿艺术。” 以示小说纯粹出于虚构。
对后面这一点我将信将疑:“信”在——1939年中统女杰郑苹如刺杀丁默村虽是当时轰动上海 滩的大事,但美女作家当时在香港念书,回上海是在三年后的1942年,认识胡兰成则还要再迟一年。“疑”则是不排除张爱玲创作时从旧闻里借用了故事轮廓, 然后按照自己的思路改装了——郑苹如失手是因为同伙的子弹卡壳,而她以为身份没有暴露,想留下来进行第二次刺杀,终于被抓、处决。据记载郑临终前颇有秋瑾 式的从容,也许张爱玲因为自己在小说中强化了情色这条线,觉得心虚,怕落下“汉奸娘子诋毁抗日烈士”的罪名,才竭力否认。不过不管怎么说,小说《色,戒》 绝没有丝毫“歌颂汉奸”的苗头,倒是电影《色,戒》,因为淡化了男主人公的冷酷,搞得视角过于“中立”,让人非常不舒服。国人看中日那段历史,很难从历史 的血色里挣脱出来。
《色,戒》的电影版比小说原著邪行,不一定是导演刻意为之,而是由于电影给人的视角刺激,比 文字给人的刺激要直观和强烈得多。影视改编文学,除了取材粗糙的畅销书能大获成功,改编名著则罕有被称道的。因为电影的第一特长是快递震撼与刺激,而文学 的第一特长则是细酌情韵与冥想。所以像《红楼梦》这样的名著,一改影像,不是变成家族政治,就是廉价三角恋,意境反而一点都出不来了。至于《金瓶梅》,只 好凸现情色。
和文学原著比拼描写情感,电影往往露怯。可惜电影又是要靠“露”赢得宣传和大众票房的。我很好奇:假如张爱玲活过来,她是会为《色,戒》拥抱李安呢,还是损上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