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熊掌,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不可以同时得到,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 亦我所欲也,
那么我就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
二者不可得兼,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
如果这两者不可以同时得到,那么我就舍弃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也是我喜爱的,
所欲有甚于生者, 故不为苟得也。
但是我所喜爱的有超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为谋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事。
死亦我所恶, 所恶有甚于死者, 故患有所不辟也。
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 但是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的事情,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什么手段不用呢?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假如人们所厌恶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祸患的事情,有什么不可以做呢?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不用,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躲避祸患,但有人不去做这种事情,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所恶有甚于死者。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超过生命的东西,他们所厌恶的有超过死亡的事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人皆有之, 贤者能勿丧耳。
不单是贤人有这样的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是贤人能不丧失这种思想罢了。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 弗得则死。
一筐饭, 一碗汤, 得到它就能生存下去,得不到它就会死去。
呼尔而与之, 行道之人弗受;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如果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过路的饥饿的人也不会接受,如果践踏了再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万钟于我何加焉?
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这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接受(“呼尔”“蹴尔”而给的一箪食,一豆羹),现在却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这万钟的俸禄;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俸为之;
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接受(“呼尔”“蹴尔”而给的一箪食,一豆羹),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这万钟的俸禄;
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接受(“呼尔”“蹴尔”而给的一箪食,一豆羹),现在却为了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了这万钟的俸禄:
是亦不可以己乎?
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做了吗?
此之谓失其本心。
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本来的思想,即“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