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又出消息

时间:2021-08-31

  房房产税费是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很多房屋拥有者需要缴纳的一种费用。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关于房地产税的消息,欢迎大家阅读!

房地产税立法又出消息

  4月23日,原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在第三届长三角财税论坛上表示,从社会经济各个方面来看,今年完成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很困难。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房地产税立法被列入新一轮财税改革,2015年5月首次被列入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属于立法预备项目,随后再次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今年再次列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这体现本届人大推动房地产税等立法决心。

  与以往只对城镇经营性物业课税的房产税不同,一字之差的“房地产税”课税对象将可能涉及所有房产,这包括民众的住房。这也使得房地产税备受关注。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表示,房地产税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会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会依法提请审议。

  此后,有消息称,房地产税初稿成形,房地产税主体税种可能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征收方面有望设置“豁免征收面积”,在豁免面积内的会免税。但这些消息并未得到官方证实。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此前按照财税改革时间表,乐观预计,房地产税立法最早在2017年提交两会讨论,但今年初他改变了看法。他对媒体表示,有关房地产税的推出现在来看已和原来计划的时间表不匹配了,现在就看人大什么时候启动一审。从口风上来看是要把房地产税放一放了。

  贾康认为,有关房地产税的内部争议仍然较大,现在不推出的原因之一是考虑到目前的楼市情况和“去库存”的主要方向,“一旦推出可能会影响楼市”。

  由于房地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的存量财富,对如此巨大的一笔财富征税,其课税的对象、范围、税基和税率等要素的科学和公平就尤为重要,因此税制设计起来也较为复杂。

  按以往惯例,税法一般由国务院提交草案,经全国人大审议(一般需要三次审议),获全国人大半数以上人数表决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目前房地产税还未进展到第一步。

  拓展:

  房地产税立法困难 房产税试点失败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不经意间透露出房地产税立法的进展情况,“立法是一个非常难的过程,房地产税进展较少。”

  这是一个完全意料之中的.结果。

  从2003年提出物业税开始,直到2010年,为了配合所谓调控,将物业税偷换概念,换成了1986年曾有一个《暂行条例》的所谓房产税,与物业税完全不是同一概念。

  2011年初,在没有立法的前提下,悍然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强行所谓试点征收。这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透露:“房地产税迄今已经试点征收了5年多,但是操作难度很大,有的地区税收成本甚至和税收收入相当,另外一个地区征收房地产税使得人才向周边地区转移。”

  事实上,已经宣布这两个城市所谓的房产税试点,彻底失败。

  从法理上说,没有法律依据的税种(甚至以后根本不存在的房产税),哪怕以试点的名义在部分地区强行征收,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侵害。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所表达的事实可能对房地产税立法非常尴尬。即:中国的房地产税是土地国有制下对私人住宅征收的财产税,这在国际上难以找到借鉴先例。

  有人在2014年8月房地产论坛上以及多个场合造谣,声称房地产税2017年一定开始征收,现在谣言已经不攻自破。

  甚至可以判断,在中国土地出让模式和房地产开发模式不变的前提下,征收房地产税可能是一项难以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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