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应物的东郊以真情实感诉说了官场生活的繁忙乏味,抒发了回归自然的清静快乐。人世哲,经验谈,话真情真,读之教益非浅。
《东郊》
作者:韦应物
吏舍跼终年,出郊旷清曙。
杨柳散和风,青山澹吾虑。
依丛适自憩,缘涧还复去。
微雨霭芳原,春鸠鸣何处。
乐幽心屡止,遵事迹犹遽。
终罢斯结庐,慕陶直可庶。
【注解】:
①跼(jú):拘束。
②旷清曙:在清幽的曙色中得以精神舒畅。
③澹吾虑:澹,澄净。虑,思绪。
④依丛适自憩:丛,树林。憩,休息。
⑤缘涧还复去:缘,沿着。涧,山沟。还复去,徘徊往来。
⑥霭:迷蒙貌。
⑦乐幽心屡止,遵事迹犹遽:意谓自己颇爱这地方的幽静,想住下来,却又几次终止,就因公事在身,形迹上还是显得很匆忙。
⑧终罢斯结庐,慕陶直可庶:意谓终当辞官在此筑室,平生敬慕陶潜的愿望,到这时就可以接近了。慕陶,指归隐。直,或作真,就。庶,庶几,差不多。
【韵译】:
整年拘束官署之中实在烦闷,清晨出去郊游顿觉精神欢愉。
嫩绿的杨柳伴随着春风荡漾,苍翠的山峰淡化了我的思虑。
靠着灌木丛自由自在地憩息,沿着涧流旁任凭意愿地徘徊。
芳香的`原野落着迷蒙的细雨,宁静的大地到处是春鸠鸣啼。
本爱长处清幽屡次不得如愿,只因公务缠身行迹十分匆促。
终有一日罢官归隐在此结庐,羡慕陶潜差不多能得到乐趣。
【评析】:
这是写春日郊游情景的诗。诗先写拘束于公务,因而案牍劳形。次写诗人走出官衙,春日郊游,呼吸到郊外清新的空气而心旷神怡,快乐无限。再写归隐不遂,越发慕陶,想到要在此结庐长住,表现出对官场生活的厌倦和对大自然的热爱。诗以真情实感诉说了官场生活的繁忙乏味,抒发了回归自然的清静快乐。人世哲,经验谈,话真情真,读之教益非浅。“杨柳散和风,青山澹吾虑”,可谓风景陶冶情怀的绝唱。作者晚年对陶渊明极为向往,不但做诗效陶体,而且在生活上也慕陶,等陶。
拓展阅读:韦应物身世背景
京兆杜陵韦氏,是关中的世家大族。所以,有关韦氏先祖世系的材料比较丰富。韦应物墓志所记叙其先祖至逍遥公韦夐,与史籍及历年所出韦氏家族墓志所载基本相同,不再赘述。关于韦应物五代祖韦世冲。韦应物墓志载:“逍遥公有子六人,俱为尚书。五子世冲,民部尚书、义丰公,则君之五代祖。”而《新唐》表四却说:“夐字敬远,后周逍遥公,号逍遥公房。八子:世康、洸、瓘、颐、仁基、艺、冲、约。”这就是说,《新唐》表四所记逍遥公的儿子比墓志所载多了二人。韦应物五代祖韦世冲是第五子,而新表却记为第七子。这条材料是以前所未曾见到过的。
关于韦应物的高祖韦挺,新、旧《唐书》皆有传,所载官职与墓志大体相同。但韦应物墓志对韦挺因居官失职,被贬为象州刺史一职未提。志文说:“皇刑部尚书、兼御史大夫、黄门侍郎、扶阳公(挺),君之高祖。”笔者推测,很可能因“为尊者讳”而有意不提。另,墓志所记韦挺任刑部尚书,而非《新唐》传中所载曾任吏部侍郎,应以墓志为准。
韦应物的曾祖韦待价,新旧《唐书》有传,武后时任宰相,与墓志所载相同。韦应物的祖父韦令仪,《新唐》表四说曾为宗正少卿,《元和姓纂》则记为司门郎中。宗正少卿,从四品上;司门郎中属刑部,从五品上。韦应物夫人元苹墓志载:“祖银青光禄大夫、梁州都督,袭扶阳公讳令仪。”韦应物墓志也说:“皇梁州都督令仪,君之烈祖。”银青光禄大夫,散官从三品。梁州,唐时为山南西道所辖,后因“梁”与“凉”声相近,曾几次改名(见《新唐书》卷四十地理志),梁州所管户数三万七千多户,应为中州,梁州都督应为中都督,正三品。
韦应物的父亲韦銮,《姓纂》与《新表》均未载其官职。据傅璇琮先生考证,韦銮在当时是一位善画花鸟、山水松石的知名画家,韦应物从小就生长在一个富有艺术修养的家庭(见傅璇琮:《唐代诗人丛考·韦应物系年考证》)。韦应物、夫人元苹、子庆复三方墓志均称韦銮官“宣州司法参军”,弥补了史料的不足。唐时宣州属江南西道所辖,管户十二万多,辖八县。按唐制,上州司法参军,从七品下。宣州即今安徽省宣城、泾县一带,历来是较富庶之地,盛产文房四宝,著名的宣纸就是因宣州而得名。韦銮的品阶虽然不高,但在这样的环境里成为一名优秀的画家,当在情理之中。
关于韦应物的排行。据《新唐》表四,韦銮只有应物一子。但据韦应物志文:“君司法之第三子也。”由此可以确知,韦应物在兄弟中排行老三,上面还有两个兄长。
关于韦应物有几个子女。《新唐》表四载,韦应物有子二人,长名庆复,幼名厚复。但据韦夫人元苹墓志载“一男两女,男生数月,名之玉斧,抱以主丧。”韦庆复志文说“公讳庆复,字茂孙,少孤终丧。”如果未理解错的话,“玉斧”应为庆复的乳名。而韦应物志文也只字未提其原配夫人病逝后再婚生子的事情。由此带来一个问题:韦应物到底有几个儿子?从志文看,韦应物只有一子庆复,而《新表》却载有两个儿子,还有一子名厚复。这个问题牵涉到晚唐时期著名诗人韦庄的世系。按《新表》,韦庄的曾祖就是韦厚复。如果厚复非韦应物之子,则韦庄的世系就成为一个有待研究的难解之谜。当然,墓志上没有提及韦应物再婚生子,并不等于事实上的不存在。从墓志志文可知,韦妻卒于大历11年(776),韦应物于贞元七年(791)葬,其间有15年时间。我们不能排除在此期间韦应物有再婚或蓄妾的可能。唐代世家大族择妇多重门第族望,或许因为此等原因而不便于记入志文,也未可知。
据韦应物志文:“长女适大理评事杨凌。次女未笄,因父之丧同月而逝。”可知,杨凌是韦应物的女婿,未成年的二女儿与父同月而丧。韦应物曾几次赠诗给杨凌,并与杨凌互有唱和。其中一首是《送元锡杨凌》(见《全唐诗·韦应物四》),从诗意看,这首五言诗是杨凌结婚时所赠。韦诗中还有一首为后人所称道的五言诗《送杨氏女》,诗意表达父亲送女出嫁时难以别离的复杂心情。情真意切,读后令人感动。诗中自注:“幼女为杨氏女所抚育。”此前不知杨氏女是何许人,现在确知,杨氏女乃韦应物长女,因嫁给杨凌,故称“杨氏女”。杨凌在当时就很有文名(《新唐书》卷一六○杨凭传:“与弟凝、凌皆有名,大历中,踵擢进士第,时号‘三杨’)。”傅璇琮先生据《柳河东集》考证,柳宗元是杨凌兄杨凭之婿。柳宗元对杨凌的文章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全唐文》卷五七七柳宗元《大理评事杨君文集后序》:少以篇什著声于时,其炳耀尤异之词,讽诵于文人,盈满于江湖,达于京师。……学富识达,才涌未已,其雄杰老成之风,与时增加。由此可知,韦应物择婿,既重门第,又重才学。杨凌是弘农杨氏望族,又有文学才能,真可谓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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