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区幼儿园招生须知

时间:2021-08-31

无锡惠山区幼儿园招生须知

  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无锡惠山区幼儿园招生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地方负责、教育主管、方便就近的原则,以公办园和提供普惠服务的民办园为主,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确保适龄幼儿的入园率,充分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

  二、入园对象和报名办法

  1、幼儿入园年龄为:大班五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四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小班三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或超龄的幼儿入园。根据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规定,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小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幼儿园可以根据教育局审批意见安排其在幼儿园大班继续学习。

  2、全区幼儿园招生于6月份进行,报名工作一般安排在6月下旬,于放暑假前完成,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各幼儿园在报名前10天发布招生公告,载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3、适龄幼儿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幼儿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4、监护人随带适龄幼儿,按施教区幼儿园公布的报名时间到幼儿园报名。报名时出具证明监护人及适龄幼儿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或无锡市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儿童保健手册等有关证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幼儿,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幼儿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幼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幼儿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幼儿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幼儿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三、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

  1、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作为,落实要求。坚持幼儿园招生政策的统一规范性和相对稳定性,采取“一园一策”的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的部分幼儿家长社保“脱保”、商品房交房延迟而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及户口迁移等情况的调研摸排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统筹力度,积极妥善处理,确保不因疫情影响适龄幼儿正常入园。

  2、外来人员子女入学,要规范条件、统筹管理,根据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其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取得《江苏省居住证》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参加无锡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至今连续)。对持有无锡市房产证和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

  3、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统筹安排入学。如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安排入学。

  4、各幼儿园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园规模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控制班额,大班不超过4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小班不超过30人,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等符合相关要求。

  5、全面推进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就近安排适龄幼儿入园。探索实施入园矛盾突出的幼儿园服务区内一户地址三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园机会的办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要充分挖掘潜力,努力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幼儿入园。

  6、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7、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市、区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8、认真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其入园的实际问题。

  9、残疾幼儿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幼儿园随班就读。幼儿园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认定,应以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10、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年检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登记注册、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并严肃查处。

  11、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向所在镇(街道)汇报招生工作,争取指导与支持,切实做好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幼儿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凡属本施教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要切实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热情接待家长来访,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各园招生方案请于6月2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同时报送电子稿。联系人:冯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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