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孟浩然
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
红颜弃轩冕,白首卧松云。
醉月频中圣,迷花不事君。
高山安可仰,徒此揖清芬。
李白诗鉴赏:
本诗大致作于李白寓居湖北安陆时期(727—736),此期他常往来于襄汉一带,与比他年长十二岁的孟浩然结下了深厚友谊。诗的风格自然飘逸,刻划了孟浩然风流儒雅的形象,同时也表现了李白与他思想感情上的相通与相知。
李白的律诗,不为格律所拘束,而是追求古体的自然流走之势,直抒胸臆,传达出一股飘逸之气。前人称“太白于律,犹为古诗之遗,情深而词显,又出乎自然,要其旨趣所归,开郁宣滞,特大风骚为近焉。”
(《李诗纬》)本诗就是如此。
首联“吾爱孟夫子”即点题,开门见山,抒发了对孟浩然的敬仰倾慕之情。一个“爱”字是贯串全诗的感情线。“风流”指浩然潇洒儒雅倜傥的风度人品和超然不群的文学才华。这一联提纲挈领,统领全诗。
中间两联好似一幅高人隐逸图,勾勒出一个隐卧林泉、风流自得的诗人形象。“红颜”对“白首”,概括了从少壮到暮年的生涯。放弃功名利禄和豪华的`车马冠服,而选择山间野外的松风白云,取舍之间,突出了他的高风亮节。“白首”句着一“卧”字,活画出人物风神散朗、寄情山水的高雅志趣。如果说颔联是从纵的方面写浩然的生平,那么颈联则是从横的方面写他的隐居生活。在皓月当空的清宵,他把酒临风,往往至于沉醉,有时则流连忘返,于繁花丛中。颔联采取由反而正的写法,即由弃而取,颈联则自正及反,由隐居写到不事君。纵横正反,笔姿灵活。
这两联是在形象描写中蕴含敬爱之情,尾联则又回到了直接抒情,感情进一步升华。浩然不慕名利、自甘淡泊的品格已写得淋漓尽致,在此基础上将抒情加深加浓,推向高潮,就十分自然,如水到渠成。仰望高山的形象使敬慕之情具体化了,但这座山太巍峨了,因而有“安可仰”之叹,只能在此向他纯洁芳馨的品格拜揖。
这首诗在语言上也有自然古朴的特色。首联看似平常,但格调高雅,萧散简远。它以一种舒展的唱叹语调来表达诗人的敬慕之情,尾联也以同样语调。中间两联不斤斤于对偶声律,对偶自然流走,全无呆滞之病。如由“红颜”写至“白首”,象流水淌泻般自然,其中运用“互体”,耐人寻味:“弃轩冕”、“卧松云”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这样写,在自然流走之间又增加了摇曳错落之美。诗中用典自然,不着斧凿痕迹。如“中圣”用曹魏时徐邈的故事,他喜欢喝酒,将清酒叫作圣人,浊酒叫作贤人,“中圣”就是喝醉酒之意,与“事君”构成巧妙的对偶。“高山”一句用了《诗经·小雅·车炙》中“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的典故,后来司马迁又在《孔子世家》中用来赞美孔子。这里既是用典,又是形象描写不必知其出处,也能欣赏其形象与诗情之美。而整个诗的结构采用抒情—— 描写—— 抒情的方式。开头提出“吾爱”之意,自然地过渡到描写,提出“可爱”之处,最后归结到“敬爱”。依感情的自然流淌结撰成篇,因此象行云流水般舒卷自如,表达诗人真挚自然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