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小学积分入学须知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东莞市小学积分入学须知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称“申请人”),可通过积分制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园区、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补贴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一)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户籍条件: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三)父或母(即“家长方”)条件:
申请人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申请积分制入学,其中:
1。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2。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四)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按照相应的入学政策执行。
申请地
符合本方案第二条规定的申请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一)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或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二)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三)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四)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申办程序
(一)公布学位。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春季开学后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进行积分制入学的学位供给数,再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园区、镇(街道)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
(二)网上报名。积分制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其家长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及上传材料。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关闭信息填写和报名功能。
(三)资料初审。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后,系统将对家长方填写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基本信息有误的,退回给家长方在规定时间内修正后重新提交。
(四)审核评分。资料初审无误后,家长方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或补充,系统将有关申请材料推送给审核部门,审核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评分标准,在全市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家长方填写和提交的资料的审核和评分。
审核部门在审核评分过程中对家长方填写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有疑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退回或要求家长方修改补充信息或材料。
(五)积分查询。审核部门评分结束后,家长方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申请人的积分情况,如对积分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积分复核。复核过程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家长方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
复核期结束后,不再接受复核申请,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复核功能,并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六)网上确认。家长方再次确认申请信息、积分结果、填报的.志愿以及其他信息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所有报名信息不能修改或补充,系统自动生成积分制入学确认表,家长方下载该确认表作为申请和入学依据。
家长方或申请人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制入学申请资格。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七)积分公示。网上确认期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最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家长方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八)学位安排。排名公布后,家长方或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志愿,重新网上确认生成新的积分制入学确认表,并以此作为申请和入学依据。公示期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情况。其中,被录取到公办学校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就读的申请人,由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被录取但未能安排至公办学校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就读的申请人,须自行联系申请地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申请入读,入学后由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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