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幼升小怎么报名
针对幼升小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随着小学划片入学政策出台以来,幼升小逐渐不被幼儿家长所重视,孩子无需进行小学入学考试,而是按照户口、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重庆南岸幼升小怎么报名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报名时间
6月15日至6月19日。
二、报名流程
(一)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2020年6月10日前,区教委指导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二)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我区将继续开展随迁子女新生网上报名。6月10日起,随迁子女新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登录“南岸中小学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申报就读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申报学校将分批次、分时段对申报就读学生条件、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
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区教委和学校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由各校按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三)复审材料及录取
1、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南岸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按辖区对口中小学招生简章提供的相关信息到对应中小学审核报名资料,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于7月3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6月26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申报学校统一时间安排(短信通知),由法定监护人到申报学校进行资料复核;学校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统一计算相应积分,公示积分结果和录取名单,学校将对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录取情况上报区教委基教科。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家长,以便家长另作安排。
三、报名材料
1、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南岸区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1)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③适龄儿童如因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招生类别
①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②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③适龄儿童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④适龄儿童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户籍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凡申请就读我区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我区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各校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努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行新生信息填报。
(1)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③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④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2)量化标准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简称“两稳定”)量化积分,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南教办〔2015〕39号)文件执行)。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附近的定点学校申请就学,相应学校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实施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招生学校学位数等情况计算积分,公示并录取。
3、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凡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配住公租房项目的业主子女,区教委将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1)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
③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④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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