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时间:2021-08-31

厦门市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厦门市小学积分入学细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积分入学报名方式

  各区的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5日,报名可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或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报名前,家长需完成实名注册。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积分入学资格,不再接受补报名。

  在厦门参加积分入学的孩子主要有两种:一是境内非厦门市户籍随迁子女;二是想要跨区就读的厦门市孩子。

  需要注意的是:思明区户口不能通过积分入学申请到湖里区就读,湖里区户口也不能通过积分入学申请到思明区就读,但岛外户口可以到岛内申请积分入学。家长只能选择一个区进行网络报名,不能同时在多个区报名。

  积分入学条件

  申请在厦门参加积分入学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在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为所申请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该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必须在该区连续居住。

  积分计算规则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20分。

  由三个部分构成:

  1、务工社保积分(满分58分)

  2、稳定居住积分(满分57分)

  3、计划生育积分(满分5分)

  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4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2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2分/365天)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所申请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该申请区,累计每满1年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分/12个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该项均不得分)。

  同分比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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