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贼不打三年自招”,在我青少年时期也有过做“贼”的经历。人说做贼心虚,一点不假。下面就把我几次做“贼”的经历分享给大家,一来解除我多年以来压在心里的愧疚感,二来让大家要记住做人须诚实的道德底线,千万不要做傻事,以免后悔一生。
第一次做“贼”是在我十一二岁的时候。那一年冬天我去姥姥家,偶尔发现小姨的鞋筐子里有一本书,记得书皮上印着“农民扫盲课本”几个大字,是小姨专门夹放五彩花线用的。打开一看,里面的内容就深深的吸引了我,都是以前在课本上从未读过的内容,通俗易懂,合仄押韵,朗朗上口,我一口气从头读到尾,还是舍不得放手,喜欢得不得了,手不释卷。转念一想,何不拿回家细细品读呢!那小姨的花线放哪呢?有了,我帽子里不是有一小沓旧报纸吗?是垫帽子用的.,冬天戴着防寒的。对,就这么办。于是趁小姨出去参加生产队集体劳动的功夫,我就用垫帽子的旧报纸替换下了这本农民扫盲课本,藏在帽子里。吃过午饭,趁小姨还没发现,我就匆忙回家了。以后也没听小姨说起这件事,心想小姨肯定知道是我干的,只是因我是个小孩年少不懂事给我留足面子而不戳破这层窗户纸罢了。
第二次做“小偷”是在我二舅结婚的时候。那年我十三岁,记得是刚过春节没多久,二舅结婚的日子到了。母亲带着我们兄妹三个去参加婚礼。第二天是舅妈回娘家的日子,一大早舅妈就忙着收拾准备去娘家的东西。舅妈把一盒9分钱一盒的香烟从柜子里拿出来放在桌子上,正好让我看见了,想起我从家里临出门来的时候,父亲就嘱咐我说,给二舅妈要一盒喜烟拿回去给他抽。可是我一向胆子小,不敢当着二舅妈的面给她要烟,随手就把这盒烟装进了裤兜里。过了一会,舅妈才发现刚才从柜子里拿出来的那盒香烟不见了,忙问是谁拿了,大家异口同声地说没拿,我也小声说没拿烟。右手紧紧地捂住自己的裤兜,生怕舅妈发现了再把烟要回去,那样就没法回家向父亲交差了。舅妈一听大家都没拿烟,以为是自己忘了刚才是不是往外拿烟了,就自言自语道:“难道是我没拿出烟来吗?我明明想着刚才拿出一盒烟来啊,真是见鬼了。”这次作“案”,我又侥幸过关,暗自庆幸没被识破。等下午回家我就把这盒烟交给了父亲,还撒谎说是我给二舅妈要的,父亲还夸奖我表现不错,比以前有胆量了。
我上高一那年夏天的一个中午,午休时,我上铺的同学杨某悄声对我说到书店买东西去。我俩偷偷摸摸地走出学校,来到供销社新华书店门口,见里面空无一人,就悄悄进去,只听见里屋有一男一女在窃窃私语,不知说些啥。杨某径直走到放白纸的柜台前,小心翼翼地抓住一小沓白纸(大约有十几张)轻轻地卷起来,一边卷纸一边紧盯着里屋门口,生怕里面的人出来发现了。等卷好了就拿着这沓白纸,轻轻地退到门外,我俩像被猎犬追击的野兔子一样撒腿就跑,心慌得扑扑直跳。跑出来没多远,我被路中央的一块石头绊倒了,一个趔趄摔在地上,膝盖被磕出了血,杨某立即把我拉起来,拽着我的手飞快地跑回学校,一路没见一个人影。我俩偷偷地溜进寝室,装做啥事也没发生一样,躲在床铺上眯起眼睛装作睡觉。
最后一次作“案”是在我参加工作之后,那年我才18岁。当时我村小学操场上栽有几十棵大小不等的老槐树,大的有碗口粗,小的才和拇指粗细差不多。为了便于管理,村委将这些槐树承包给了我校一位老教师的儿子,每年象征性地交二三十元的承包金。其实也不用怎么管理,既不用浇水,也不需要施肥,就让其自然生长,费不了多少功夫。当时我的另一位同事刚结婚不久,新盖的房子还缺少一扇房门,那几天正在找木匠师傅给做木门,算来算去还缺少一根门框。白天上课的时候同事就给我约好了,让我夜里帮他到学校砍伐一棵老槐树做门框用,我当即就答应了。
吃过晚饭我就去了他家。玩了一会,听听外面大街上没有人走动了,我俩就拿着工具来到学校。他说厕所门口那棵树不错,正好够做门框的材料。我俩就把这棵树给砍了下来,一起抬着送到他家,解了燃眉之急。第二天老教师发现少了一棵树,还在办公室里说昨晚不知哪个缺德鬼把树给砍去了。我俩谁也没作声,装作啥也不知道。
以上就是我年少时当“小偷”的几次经历,不知大家看后有何感想,是可气、好笑、同情,还是气愤、震惊、鄙视,总之不管咋样想,“案”是作了,“孽”是造了。现在回想起来也感觉十分后悔,悔恨自己当时不该做出那些违背伦理道德的蠢事。
这正是:
为人要诚实,
千万别自私,
一时贪便宜,
后悔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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