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择校学籍怎么转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小升初择校学籍怎么转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县域内初一、高一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迁移
8月1日开始,初一、高一新生招收学校开始在网上登记新生,8月15日开始,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学校即可进行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入库操作,完成档案迁移工作。
二、跨设区市、县(市、区)初一、高一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迁移(回原籍升学除外)
(一)初一、高一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迁入本市
1、招生学校将学生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学籍辅号、户籍、毕业学校)及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宁波市教育局或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跨区域招生计划的'相关文本交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于8月1日前发给生源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关于跨设区市、县(市、区)生源电子学籍档案迁移的书面申请。
2、8月1日至31日,招生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登记其跨设区市、县(市、区)招收的新生;
3、8月15日到8月31日,经过市教育局和生源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新生,招生学校即可进行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入库操作,完成档案迁移工作;
(二)初一、高一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迁往市外
市外招生学校应于8月1日前向我市教育局提出关于跨设区市、县(市、区)生源电子学籍档案迁移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有市外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意见并盖章。招生学校属于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须提供宁波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跨区域招生计划的相关文本(可以是复印件);招生学校是宁波大市范围外的,须提供浙江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跨区域招生计划的相关文本(可以是复印件)。
市外招生学校须于8月1日至8月31日,在电子学籍系统中登记调档申请。本市教育局在收到上述申请后,于8月31日前完成审核。
三、其他
1、各学校在入库或迁移档案时,应仔细核对姓名、主号等录取信息是否正确,避免出错。
2、对于有争议的新生电子学籍档案迁移申请,由招生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后,于9月20日前完成审核及新生电子档案入库迁移工作。
3、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公办高中跨县域招生须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未经同意,禁止跨县域招生。对不符合跨县域招生要求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迁移。
建立学生与家长跨学区就读诚信承诺制。如跨区域招生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一经查实,不再办理该生电子档案迁移,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备案。
4、务请在规定时间办理学籍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5、此规定在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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