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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誓言
对于广大的关东原野,我心里怀着炽痛的热爱。我无时无刻不听见她呼唤我的名字,我无时无刻不听见她召唤我回去。我有时把手放在我的胸膛上,我知道我的心还是跳动的,我的心还在喷涌着热血,因为我常常感到它在泛滥着一种热情。当我躺在土地上的时候,当我仰望天上的星星,手里握着一把泥土的时候,或者当我回想起儿时的往事的时候,我想起那参天碧绿的白桦林,标直漂亮的白桦树在原野上呻吟;我看见奔流似的马群,深夜嗥鸣的蒙古狗,我听见皮鞭滚落在山涧里的脆响;我想起红布似的高粱,金黄的豆粒,黑色的土地,红玉的脸庞,黑玉的眼睛,斑斓的山雕,奔驰的鹿群,带着松香气味的煤块,带着赤色的足金;我想起幽远的车铃,晴天里马儿戴着串铃在溜直的大道上跑着,狐仙姑深夜的谰语,原野上怪诞的狂风……这时我听到故乡在召唤我,故乡有一种声音在召唤着我。她低低地呼唤着我的名字,声音是那样的急切,使我不得不回去。我总是被这种声音所缠绕,不管我走到哪里,即使我睡得很沉,或者在睡梦中突然惊醒的时候,我都会突然想到是我应该回去的时候了。我必须回去,我从来没想过离开她。这种声音是不可阻止的,是不能选择的。这种声音已经和我的心取得了永远的沟通。当我记起故乡的时候,我便能看见那大地的深层,在翻滚着一种红熟的浆液,这声音便是从那里来的。在那亘古的地层里,有着一股燃烧的洪流,像我的心喷涌着血液一样。这个我是知道的,我常常把手放在大地上,我会感到她在跳跃,和我的心的跳跃是一样的。它们从来没有停息,它们的热血一直在流,在热情的默契里它们彼此呼唤着,终有一天它们要汇合在一起。
土地是我的母亲,我的每一寸皮肤,都有着土粒;我的手掌一接近土地,心就变得平静。我是土地的族系,我不能离开她。在故乡的土地上,我印下我无数的脚印。在那田垄里埋葬过我的欢笑,在那稻颗上我捉过蚱蜢,在那沉重的镐头上留着我的手印。我吃过我自己种的白菜。故乡的土壤是香的。在春天,东风吹起的时候,土壤的香气便在田野里飘扬。河流浅浅地流过,柳条像一阵烟雨似的窜出来,空气里都有一种欢喜的声音。原野到处有一种鸣叫,天空清亮透明,劳动的声音从这头响到那头。秋天,银线似的蛛丝在牛角上挂着,粮车拉粮回来,麻雀吃厌了,这里那里到处飞。稻禾的香气是强烈的,辗着新谷的场院辘辘地响着,多么美丽,多么丰饶……没有人能够忘记她。我必定为她而战斗到底。土地,原野,我的家乡,你必须被解放!你必须站立!夜夜我听见马蹄奔驰的声音,草原的儿子在黎明的天边呼唤。这时我起来,找寻天空中北方的大熊,在它金色的光芒之下,乃是我的家乡。我向那边注视着,注视着,直到天边破晓。我永不能忘记,因为我答应过她,我要回到她的身边,我答应过我一定会回去。为了她,我愿付出一切。我必须看见一个更美丽的故乡出现在我的面前或者我的坟前。而我将用我的泪水,洗去她一切的污秽和耻辱。
1.如何理解本文的标题——“土地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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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怎样理解文中“我常常感到它在泛滥着一种热情”中的“泛滥”与“在那田垄里埋葬过我的欢笑”中的“埋葬”这两个词语的确切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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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什么文章起初写“关东大地”用“她”来称呼,而到了后面时却改口说“土地,原野,我的家乡,你必须被解放!你必须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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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知道作者为什么要选取“白桦林”“蒙古驹”“奔马群”“红高粱”“黑土地”作为描写对象吗?其中包含了作者怎样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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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略”。(要点:“面对土地发出的誓言”而不是“土地自身发出的誓言”。)
2.“泛滥”原意是“江河水溢出,淹没土地”,又引申为“思想、事物到处扩散”。细细品味这一词语会觉得十分贴切:作者心情正如决堤之水不可遏抑地向四下泛滥奔流,作者那激愤狂欢的心情用了“泛滥”来形容较之“澎湃”“涌动”等词语更多了几分野性和难以驾驭的力量。
昔日的快乐欢笑早已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只是凄苦、哀愁和悲愤。作者的欢笑已经“死”了,它已被埋葬在故乡的田垄间。所以,“埋葬”一词更能表达作者沉蟹的感觉和悲愤的情绪。
3.人称的变化实际是情感的变化的结果。文章开始用第三人称,是因为感情起初比较平稳,但随着作者情绪一步步的激动,作者就不满足于使用第三者介绍的人称代词“她”了,于是抛开读者直接与自己所叙述的对象进行对话交流,对土地以“你”相称,情感显得更加直接迫切。这在修辞上叫做“呼告”,具有强烈的修辞效果。
4.因为这些及物都是东北所特有的,展现了东北大地的丰饶美丽。思念故乡,热爱故乡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