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之鸠
陈子龙①
李氏有一鸠,能为人言,过于鹦鹉,甚慧,养之数年矣。日则飞翔于廊楹②帘幕间,不远去,夕宿于笼,以避狸鼠。见僮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必告其主人。
晋人贾于吴者,见之,愿以十金③易焉。鸠觉其意,告主人曰:“我居此久,不忍去。公必欲市我他所,我且不食。”主人绐④之曰:“我友有欲观汝者,即携汝归耳。”至贾家,则舍之去。鸠竟不食,哀号告归。贾人怜其志,且恐鸠死而金无取偿也,遂捐金十之二,而以鸠还李氏。鸩乃食。
【注释】①陈子龙:明末的一位忠臣义士。明亡以后,他被清兵逮捕,自杀殉国。②楹:堂屋前的柱子。③十金:十两银子。④绐(dài):欺哄。
3、解释文中加点的字(4分)
①晋人贾于吴者( ) ②公必欲市我他所 ( )
③至贾家,则舍之去( ) ④鸠竟不食( )
4、翻译(6分)
①见僮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必告其主人。
②主人绐之曰:“我友有欲观汝者,即携汝归耳。”
5、作者在人格化的鸠鸟身上歌颂其美德,寄托其志向。试概括本文的主旨(2分)
3. (1)经商(做买卖) (2)卖掉 (3)舍弃(丢弃)(4)始终,最终
4、(1)鸠鸟每看到僮仆婢女中有私自拿东西或采摘花朵的`情况,就一定报告它的主人。(3分)
(2)主人骗它说:“我有个朋友想要看看你,看了以后马上就带你回家。” (3分)
5、李氏鸠对故主忠诚不二的坚贞情志,寄托了作者誓死忠于明朝的气节情操,又辛辣地讽刺了那些逆子贰臣,连禽兽都不如。(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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