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吉水(今属江西)人。修幼年丧父,家贫力学。天圣八年(1030)进士及第,为西京(今河南洛阳)留守推官。西京三年,与钱惟演、梅尧臣、苏舜钦等诗酒唱和,遂以文章名天下。景祐元年(1034)召试学士院,授宣德郎。三年,以直言为范仲淹辩护,贬夷陵(今湖北宜昌)县令。庆历中,以右正言知制诰,参与范仲淹、韩琦、富弼等推行的“新政”。“新政”失败后,外任。至和元年(1054)丁母艰期满,召还与宋祁同修《唐书》。累迁礼部侍郎、枢密副使、参知政事。熙宁四年(1071)六月,以太子少师致仕,居颍州。次年卒,年六十六,谥文忠。《宋史》有传。对宋初以来靡丽的文风提出批评,主张文章应“明道”、“致用”,并积极培养后进,为北宋文坛领袖。著作宏富,有《新唐书》、《新五代史》等。其诗文杂著合为《欧阳文忠公文集》一百五十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