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张参明经举兼向泾州觐省》
朝代:唐代
作者:孟浩然
十五彩衣年,承欢慈母前。孝廉因岁贡,怀橘向秦川。
四座推文举,中郎许仲宣。泛舟江上别,谁不仰神仙。
注释:
①张参:父张朏,开元中为泾州别驾。朏为柬之之侄,襄阳人。说详《全唐诗人名考证》。明经举:参加明经科考试。泾州:治所在今甘肃径川县北。觐省:拜望父母。
②彩衣:同“采衣”。《仪礼·士冠礼》:“将冠者采衣纷在房中南面”。注:“采衣,未冠者所服”。
③承欢:指侍奉父母。
④孝廉:应明经试者之称。每年州举秀才、孝廉送尚书省参加考试,称岁贡。
作者简介:
孟浩然(689-740),男,汉族,唐代诗人。本名不详(一说名浩),字浩然,襄州襄阳(今湖北襄阳)人,世称“孟襄阳”。浩然,少好节义,喜济人患难,工于诗。年四十游京师,唐玄宗诏咏其诗,至“不才明主弃”之语,玄宗谓:“卿自不求仕,朕未尝弃卿,奈何诬我?”因放还未仕,后隐居鹿门山,著诗二百余首。孟浩然与另一位山水田园诗人王维合称为“王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