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启事诈骗手法与案例
诈骗类型
非法中介
特点:在所谓“招聘公司”的“保护”下,犯罪分子骗取务工者信任,与务工者签署协议,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后,携款潜逃。
媒体网络
特点:犯罪分子通过在一些小报、招工网站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务工者前来应聘,通过电话联系、汇款等方式诈骗钱财。
找硬关系
特点:此类诈骗案件中,嫌疑人往往吹嘘自己门路广、关系多,可以通过“关系”帮事主找到“好”工作,但为了疏通关系需要花钱。当事主交钱后,骗子要么逃之夭夭不见踪迹;要么拖着,好工作遥遥无期。
见面交费
特点:此种类型的诈骗案件发案最为普遍,嫌疑人多通过小广告、网络、短信、报刊等媒介,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求职者面试。面试后,对方以交纳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保险费、押金、手续费等名义收取应聘者钱款。
监控面试
特点:嫌疑人假装要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事主如约到来,对方又来电话,说不用面试了,有关部门已通过监控录像对事主进行暗中“面试”,认为事主符合招聘条件,“面试”已经通过,过几天就可以上班。
但是要事主先要交纳押金和体检费,公司不要现金,直接将相关费用汇入公司账号。随后,事主从银行向该账号汇入数千元钱。汇款后,事主打电话询问何时上班,被对方告知听通知。此后,事主再也打不通对方的电话,才知上当受骗。
相关案例
案情回顾:到酒店招聘应聘,通过面试后要交充值卡?
2014年4月的一天,市民高先生在逛网站时无意中发现了一则西区某酒店的招聘信息。这则信息里简要说明了待遇丰厚,高先生拨通了网站留下的“刘经理”的电话。简单聊了几句后,对方通知高先生到酒店大堂面试。
几天后,高先生来到该酒店大堂,并拨通了“刘经理”的电话。“他让我在酒店大堂等,但是他并没有出现。”高先生说,“刘经理”只寻问了他体貌特征,然后就说面试通过了。随后,“刘经理”让高先生充电话费,说是工作联络用。后来又以办健康证为由,让高先生转账到其银行卡上。随后,这名“刘经理”关闭手机,失去联系。
2014年7月4日,警方在东莞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并缴获作案工具手机3部、银行卡7张、人民币12200元、笔记本电脑1台、无线网卡等物。归案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作案原因:只因求职被骗过,便想到以此诈骗他人
刘某落网后供述了自己作案原因和过程。原来,刘某也曾经在网上求职时被人用同样的`手法诈骗得手。后来,找不到工作的他便想到了去诈骗他人。
2014年4 月开始,刘某在 “58同城”、“赶集网”、“百姓网”等网页发布虚假的酒店招聘信息,并留下手机号码进行诈骗。待被害人高某、潘某、熊某等人回拨电话后,刘某再以入职需开通工作手机为由,要求被害人购买手机充值卡,并将充值卡内金额转入到刘某的支付宝账户,或以入职需办理健康证为由,要求被害人直接将款项转账至刘某的银行账户里。
对于支付宝账户内的部分诈骗所得款项,刘某要么是转账到银行卡,要么是用在了网页的账户充值、消费等,等待实施下一宗诈骗。截至2014年7月4日,刘某的支付宝账户共转入诈骗所得款项7410元。
2015年3月11日,市第一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7410元。
法官说法:网络求职勿轻信高薪招聘信息
市第一法院法官龚凌介绍,招聘网站上时常出现对求职者要求不高,薪水却很诱人的“急聘信息”。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刘某,就是利用了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实施诈骗。案件比较特殊之处在于,刘某采用让被害人购买充值卡的方式每次骗取几百元不等的小额钱财,让一些人放松了警惕。案例中这种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网络电话等通讯工具或网络终端向不特定人群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统称为电信诈骗。由于电信诈骗受害人的不特定性,作案手段的隐蔽性,其社会危害性相应较大。
对于网络诈骗,市民应做到“四不二要”:
1.不轻信、不理睬:即不轻信网上的信息、网站链接、电话和手机短信,对这些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不接听、不回复;
2.不透露、不转账:既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银行卡账号、密码等情况,更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3.要核实:既要核实对方的身份,又要核实对方所述情况的真假;
4.要报案:这是很有必要提及的一点。只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作案细节如电话号码、汇款账户等,才有助于公安机侦查破案。从这个角度而言,“及时报案”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的承担,而不报案不仅是对自己财产权益的放弃,更是对犯罪的一种容忍和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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