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西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桂卫监督〔2012〕20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西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监督〔2012〕6号)要求,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我县生活饮用水和消毒产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生活饮用水检查情况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市卫生局的《通知》要求,2012年我县纳入全区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水质监督监测,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饮用水污染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的事件,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按文件要求设置了市政3个供水单位的3个出厂水监测点和10个末梢水监测点、城市自建供水2个单位的2个出厂水监测点、3个二次供水的3个监测点、5个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5个监测点、共23个监测点,每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水质监督监测,结果上报区卫生监督所。
在日常监督中重点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自建水厂的卫生许可证、水源防护、管理制度、设施运转、工作档案、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等情况,以及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出厂水、末梢水及二次供水水质。
全县有集中式供水单位37家,其中市政水厂3家、乡镇水厂14家、学校自备水厂20家,对37家经营性集中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检查单位96户次,;我县使用集中式供水的人口数约72万。从事供管水从业人员共96人,都已办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37家供水单位中,3家以江河水为水源(经营性),2家以泉水为水源(经营性),其余32家以地下深层水为水源;3家以江河水为水源的供水单位全都有沉清、过滤、消毒设施和水质检验室,其余34家供水单位中有15家(经营性,包括2家以泉水为水源的供水单位)安装自动加氯消毒设施;20家学校自备供水单位有19家都没有沉清、过滤、消毒设施和水质检验室,其中15家建设有储水池。所有供水单位水源选址在规定的距离内无污染源,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水的单位基本上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有消毒设施的供水单位其消毒运转基本正常,水源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监测,全县共监测63份水样品,其中市政和乡镇集中经营式供水单位供水48份、学校自建水厂15份,合格57份,不合格6份,合格率90.5%。不合格水样其中3份为自备水,3份为乡镇水厂。不合格原因,为微生物指标超过国家标准或余氯低过国家标准。
通过检查,发现了目前我县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经营性集中式供水单位:部分供水单位无沉淀、过滤、和水质检验室(主要是以深井水和泉水为水源水的供水单位),个别单位消毒设施运转出现故障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影响到供水的卫生质量,少数单位日常自我检测项目未能完全开展,未能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大部分的单位化验室设备不全,检测能力有限。
(2)、农村寄宿学校自备水供水单位,自备水供水无消毒设施无检验室和没有检验人员,个别学校没有对水质进行消毒,没有制订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对监督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给予指出,同时制作卫生监督文书,提出监督整改意见,消除一些安全隐患,同时给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反馈,以加强对其本部门属下单位的管理,提高其卫生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二、消毒产品检查情况
在2012年消毒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抽检工作中,共出动车辆6台次,出动监督员25人次。共检查3家生活用纸生产厂家,B级的餐饮业5家,酒吧、OK厅4家,大型超市4家,公共食(饮)集中消毒单位4家,对销售或使用一次性使用及纸(面)巾、消毒产品进行重点监督检检,包括检查外观是否良好,包装上是否注明产品名称、厂址、规格、卫生许可证号、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是否有适应症,有无宣传疗效和医疗术语,是否有夸大宣传等及检查索证情况(被检查的单位是否向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索取一次性使用及纸(面)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以及正规检验单位出具的消毒产品检测报告。
在监督检查生产单位过程中发现,有2家生产厂家取得了卫生许可证,1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宾阳县共有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这4家单位均在县卫生局备案,并且这些公共食(饮)集中消毒单位建立有实验室,建立有各种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餐饮具消毒工艺流程合理,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包装设备,有相应通风、防尘、防鼠、防蚊蝇等设施,餐饮具独立包装标注符合有关要求的规定。检测餐饮具360份,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个别经营单位对消毒产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缺乏,对消毒产品标签应该标注的各项内容不够了解,在采购消毒产品时,未向经销商索取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以及产品检测报告,不能确保采购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进行及时的曝光,保障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