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成果鉴定范本

时间:2021-08-31

  课 题 名 称:良好班级集体精神的培育策略研究 立项年份及序号:AJZT2013—36 课 题 承 担 者: 林斗宏 陈青林 工 作 单 位: 安徽省潜山野寨中学 研究起止时间: 2013年3月—2014年12月 组织鉴定单位: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鉴 定 方 式: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议和通讯评议)对题的构建、成果与原件、研究与相关人员进行全面了解

   定 日 期:xx年12月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成果鉴定须知

  第一条 安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并由省教育科学领导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审核验收。

  第二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第一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规划办提出申请验收报告。

  第三条 成果鉴定一般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和规划办共同组织,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为主。必要时,规划办可单独组织对有关课题成果的鉴定。

  第四条 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议和通讯评议。鉴定组专家一般为3—5人。专家人选由课题负责人与规划办共同商定。

  第五条 课题组负责向鉴定组每位专家提供课题申请书、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含成果自我评价)等材料。如果采取会议评议方式,上述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提交鉴定组专家审读。

  第六条 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审意见,并由鉴定组长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

  第七条 鉴定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一套、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份、成果鉴定书(原件)一并送交规划办验收存档。

  第八条 鉴定所需费用由课题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