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三学生年度鉴定表的模板

时间:2021-08-31

  有关学院、系:

  XX年,武汉南国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在我校实施第二期“南国置业弘毅助学金”,资助我校XX级本科生100人。根据助学金的实施意见,我校每年要向武汉南国置业有限公司反馈受助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并做出是否继续资助的鉴定。

  请各有关学院、系做好本院、系受助学生XX—XX学年度的鉴定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被停止XX—XX学年度的资助资格,空出的名额继续在同一学院同一年级使用,替补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学年鉴定表)。

  1、在XX—XX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不及格;

  2、在XX—XX学年受到校纪处分;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各有关学院、系在11月22日前将(学年鉴定表)(见附件)送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点击右键另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