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1、制定标准
2、确定期限
3、找出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销毁。
二、 制度:
(一)确定统一的档案鉴定原则和标准
(二)确定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鉴定工作分阶段进行:
1、机关文件归档时特别剔除一部分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剔除的文件主要参照国家档案局于2006年12月18日公布并施行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来执行。不归档的范围主要有:
(1)上级机关的文件:上级机关任免和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普发供参阅,不办理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征求意见来定稿的文件。
(2)本机关的文件材料: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和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效的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铅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定稿除外);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人民来信;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行文、介绍信等。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时形成的和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
(3)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参加非主管机关召开的会议、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4)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送来参阅的简 报、情况反映,不应抄送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越级抄送的一般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抄报、备案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2、 对归档文件确立保管期限。
应当根据2006年的期限表进行,对专门单位(地质部、煤炭部、石油部等)就制定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或者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的档案保管期限表,此表要经过本机关领导审批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 保管期满的档案应当剔除销毁。
(三)档案的销毁
机关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另有销毁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制定档案保管期限表,实行审批制度
档案鉴定的方法
一、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因素
1、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状况
2、社会利用需求
国家各项事业、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档案利用的需求,影响着档案的保存价值。
二、鉴定档案价值的基本观点
(一)全面的观点
(二)历史的观点
(三)发展的观点
三、分析档案价值的具体方法
总方法:档案保存价值的确定应当以反映本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为出发点,以分析档案内容为中心,结合考虑档案的作者,形成时间,名称,完整程度、可靠性、有效性以及外型特点等因素。研究过去档案的被利用情况,全面地估计和预测对档案的利用需求,正确判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具体方法:直接鉴定法——要求鉴定人员逐件逐张地审查档案材料的价值,从它的内容、作者、名称、可靠程度等方面,去全面考查它的价值。
四、鉴定档案价值的标准(也有的书上称为“方法”)
1、来源标准
档案的来源是指档案的形成者。档案形成者在社会上以及机关内的地位、作用和职能要影响甚至决定档案的价值。
2、内容标准
档案内容是决定档案价值最重要、最本质的因素。对档案内容的分析可着眼于以下四个方面:
A、档案内容的重要性;
B、档案内容的独特性;
C、档案内容的时效性;
D、除上之外,对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备性等也要加以考察,以准确地把握档案的价值。
3、形式特征标准
档案的形式特征是文件的名称、责任者、形成时间、载体形态、记录方式等。在某种情况下,这些形式特征也可能对档案的价值发生影响。 4、相对价值标准
在一定的情况下,某些文件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可以相对地提升或降低。通常的方法是分析全宗和全宗内档案的完整程度。
在根据上述标准分析档案价值的时候,要始终坚持辩证的思维方法,切忌机械、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忽略其他。
五、方法论问题
1、研究利用规律,预测未来利用需要
2、研究档案保存的效益
3、重要性与保管期限长短的关系
4、弹性原则
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宽,复本从严;本机关从宽,外机关从严;两可之间的,就高不就低; 暂缓销毁历史档案从宽,现行档案从严;
解放前档案从宽,解放后档案从严; 首脑机关从宽,一般机关从严;上机机关从宽,下级机关从严; 撤销机关从宽,现行机关从严;
六、在鉴定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应当以全国统一规定的鉴定原则和标准作为依据,不能够自行其事。
(二)应当考虑各方面的作用。这里主要指出应当考虑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正面作用和反面作用,内容上的作用和形式上的作用。
(三)对重要的设备的档案和基建档案应当由使用设备和建筑物的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复制件,原件移交到档案馆保存。
(四)宽严问题:"宽":指鉴定的标准放宽,多保存一些;"严"指标准严格一些,少保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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