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争议起诉状

时间:2021-08-31

不服劳动争议起诉状

  如果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不服劳动争议起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不服劳动争议起诉状1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xxxx年5月25日,xx市XX县人,住XX县X场乡江云村xx组41号。身份证号: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吴xx,xxxx律师事务所.

  被告:xx市xx区xxx集团公司。

  住所地:xx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董事长。电话xxxxxxxxxxxxxx。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x劳仲案字(xxx)第152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资4万元、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9万元,周未加班工资70745.4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7170.15元、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5万元,共计257915.63元。

  2、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为原告补办社会保险。

  3、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严重与事实不符和适用法律错误。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无书面约定,且多数申请人未领过工资没有直接证据证实。”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短难道就可以认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额争议过大就可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定完全违背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也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既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休息休假和加班情况及工资发放应当由被申请人举证,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而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举证责任转嫁于申请人而不予支持的认定也是错误的。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适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按行政程序进行处理而不予受理也是错误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当部门规章、条例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法律,而仲裁委员会适用条例是完全错误的。再次,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

  原告自xxx年5月20日进入被告单位,在被告单位”秦皇1号”吸砂工程船上从事船舶管理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1万元.从xxx年11月以来至xxx年2月,被告就一直拖欠原告工资,共计拖欠4万元。同时,被告也未给原告安排过休息休假,也未支付过加班工资,也未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未支付加班工资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同时在原告在被告工作期间也未给原告办理社会保险,除依法应向原告补办社会保险外,被告还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此,被告应当向原告被告支付所欠工资4万元、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9万元,周未加班工资70745.4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7170.15元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5万元,共计257915.63元。同时被告还应当为原告补办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做出公正裁决,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xx

  xxx年八月五日

  不服劳动争议起诉状2

  原告: xx市xx服装有限公司

  住所: xx市xx区x路x路x号x大厦写字楼第层

  法定代表人:张xx

  被告:段xx,女,汉族,xxx年**月**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街道****路**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原告因工资等争议一案,不服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xx年*月**日所作的深劳仲案[xxx]2***号裁决,现提出起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xxx年4月*日至xxx年8月*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人民币4***8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5元;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xxx年度年终奖人民币60**元;

  事实与理由: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深劳仲案[xxx]2***号裁决书的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资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被告本属原告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由被告自己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与被告签定了不定时工作协议。同时,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而且截止被告辞职的xxx年8月*日,xx和xx市均未相关规定出台。因此,该不定时工作协议应为有效,原告不应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资。

  二、裁决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费的问题。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理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均未予以规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我国法院已有相应判决。

  三、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xxx年度年终奖没有法律依据。年终奖是由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员工工作表现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并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原告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原告不给已离职的被告发放年终奖并无不当。况且,被告xxx年*月离职,原告的年度经营业绩如何还未核算,也不可能核算出每个员工的年终奖的数额,从而也不可能发放年终奖。在职员工一年中发生缺勤都有可能无权享受年终奖,当年离职的员工怎么可能还有权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呢?

  综上所述,原仲裁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市xx服装有限公司

  (盖章)

  x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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