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房屋合同纠纷起诉状

时间:2021-08-31

场地房屋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淄博市***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职务:主任

  住址:***

  被告:***第二钢窗厂

  负责人:*** 职务:厂长

  住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286054.75元,违约金38137.5元,以上共计324192.2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了场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自x年1月1日起至x年12月30日止,租赁费为每年76275元,并约定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2000年前欠交租金133504.75元,2001年和2002年各欠交租金76275元,累计欠交租金286054.75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总租赁额50%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38137.5元的违约金(即总租赁额76275元的50%计38137.5元)。

  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租赁合同1份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1份

  起诉人:***

  20xx年*月* 日

  金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O一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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