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局监察审计部下发的四期内容学习,使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又有了新的体会和认识,下面作简要总结。
一是预防是根本,凡事预则立
通过对**事件的学习,认为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上的放松必然导致行为上的失控,俗话说:“少时偷针,长大偷金”。“小偷”变“大盗”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领导干部”变“腐败的分子”也同样是这样的过程。从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来看, 多数都是从收受“红包”开始走向腐败堕落的。当前社会潜规则是一到逢年过节,别有用心的人员会对手中拥有一定权利的领导干部或人员笑脸送上钱、物、卡,立场不坚定的人员就不能控制自己,不该拿的都拿了,什么防线都没有了,谁送的都要,最终把自己也送进了监牢。我们云南电网的领导能够审时度势,注重预防环节的管理,今年年初推出了《严禁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规定》,让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学习,提高对收、送“红包”危害性的认识,别小看这个小小的“红包”,它就是一个党风廉政的小毒瘤,中央纪委2010年5月7日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这是采取预防的主要手段,时刻提醒我们的有关人员要自重、自醒,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让我们主动预防,切实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二是正确认识权力
虽然我们部门主任没有什么话语权,但是只要是在这个岗位就会或多或少有一些接触权利的机会,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写的悔过书最能说明问题,他这样写到:现在我想明白了,如果我不在这个位置上做官,他们凭什么给我钱?每送一次钱,就是在我身上加上一道绳索。他们将一道道绳索套在我的脖子上,时不时地拉拉拽拽,我还怎么能堂堂正正?其实他们个个都揣着小九九,没有目的,他们不会送我一分钱。是呀,多么的实在,世界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虽然是片面一点,但是如果自己不在这个位置上做官,他们凭什么给我钱?给人送钱就是为了他们的利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要有正确的权力观,自己的岗位是局领导给的,是去承担责任,而不是用来谋私利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树立服务意识而不是谋私利意识,才能保证自己不会犯错。
三是学会抵御诱惑
是每个人尤其是手握权力者的终生必修课。毛泽东同志在解放前夕就曾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的经历便验证了这段预言,悔过书中他追悔莫及,然而大错已铸,后悔晚矣。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七情六欲,来自金钱、地位、名誉、美色等等的诱惑,会让我们的有些人员经不起考验,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要锻炼意志,增强自我约束力,了解不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把自己的所作所为约束在道德的藩篱之内。同时还要增强法制观念,明白在道德的藩篱之外,还有法制的大网,要崇尚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的平常心态。
四是认真学习领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央纪委2010年5月7日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规定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谋取私利的九个方面、三十九种具体行为规定了量纪标准,是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该解释所称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当前,社会上存在这样的现象,工程完工了,有的领导干部因违纪问题也在领导岗位倒下了,可见工程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更应该注意,我当前在这一个部门,就是属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前沿,从项目的前期到施工结束,都有可能会发生一些事情,我们只有认真学习领会该规定,才能避免我们的人员犯错。xx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全党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我们只有认真学习有关制度,才能把各项工作开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