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具体条件
高中,是高级中学的简称,我国中学分为初级中学与高级中学,两者同属中等教育的范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随迁子女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具体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随迁子女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具体条件及证明材料:
条件一、合法稳定职业
证明材料:
(一)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务工的,须提供:
1、满连续3年的劳动合同(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
2、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证明
发证机关或审核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备注: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及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须提供:
1、连续3年营业执照
2、连续3年纳税证明
发证机关或审核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
条件二、合法稳定住所
证明材料:
(一)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自有住房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购买协议
3、宅基地证明
4、集资房证明
5、拆迁协议
发证机关或审核单位:国土和房屋管理部门
(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租赁住房满连续3年的,须提供:
1、连续3年房屋租赁协议
2、连续3年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
发证机关或审核单位: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
(三)考生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提供宿舍的,须提供:
1、工作单位开具的居住满连续3年的证明材料
2、单位宿舍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发证机关或审核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国土和房屋管理部门或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
条件三、社会保险
证明材料:
考生父亲或母亲社保缴费证明(累计3年以上,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发证机关或审核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条件四、初中学籍
证明材料:
考生具备我市初中完整3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发证机关或审核单位: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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