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备注 产品名称 铁精粉 合计金额 (大写)
二、交货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Fe≥66%,Sio≤6.5%,S≤0.4%,粒度 150 目≥65%,品位每增 加 1%,单价每吨加 10 元;每降低 1%,单价每吨扣 20 元。品位 63.9≤63%,没吨扣 40,品 位 62.9≤62%,没吨扣 60 元。品位 61.9≤61%,拒收。S≤0.3%,每超过 0.1%,扣 5 元∕T; SIO2≤0.6%,每超过 1%,扣 5 元∕T;水份≤( )计算,超出部分按扣吨处理。
四、交货地点:需方指定料场。
五、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承担:汽运、运费由( )承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以需方过磅为准,以磅单和化验单为结算依据。
七、包装标准:散装。
八、验收标准及方法:需方质检部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化验结果出来后 5 天,可到有 资质的质检部门复校解决,如误差范围在 0.5%以内,以需方化验为准,如超出 0.5 以外, 则以有资质的质监部门检验为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开据增值税票(税率 17%)后,即通过银行结算,汇入供方 账户或现金结算。
十、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一、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
供方: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需方: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规格
计量单位 ( )
数量(吨)
含税单价
金额(元)
备注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监(公)证意见
经办人监(公)
证机关(章)
铁精粉购销合同二:
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 卖方(甲方):柳河顺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买方(乙方):包头市海沃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互利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根据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 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精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年 月 日
一、技术指标
1、 2、 3、 4、 5、 6、 Fe 全铁≥ 65%
Al2O3 氧化铝≤1 % SiO2 氧化硅≤ 8.5% S P H2O 硫≤0.2 % 磷≤0.015 % 水分≤ 9%
二、合同期限:一年
三、数量:每月 10000 吨
四、装、交货地点:装货地点通辽,交货地由乙方决定。
五、价格:单价人民币 810 元/吨(含增值税发票),注:单价随市场价调整。
六、价格调整:
1、Fe≥65%,按每高 1%价格上调 10 元/干吨,Fe≤65%,按每低 1%价格 下调 10 元/干吨,如品位低于 58%,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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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l2O3(氧化铝)含量超过 2%的,每增加 1%,价格下调 10 元/干吨 3、SiO2(氧化硅)含量超过 3.5%的,每增加 1%,价格下调 10 元/干吨 4、S (硫) 含量每超过 0.01%,的,每增加 0.01%, 价格下调 5 元/干吨 5、P (磷) 含量超过 0.06%,的,每增加 0.01%, 价格下调 5 元/干吨 6、H2O(水分)当矿石在 105 摄氏度下蒸发的自然水分超过第一条所承诺的最 大值时,卖方应赔付买方水分运费及损失 810 元/干吨
七、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 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 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 0。5%以内,最终结果以 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 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 化验机构进行化验, 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 依据。
八、付款及结算
1、乙方按每月先付 10%订金,甲方开始向乙方供货,每供应 2000 吨时, 乙方 应给甲方结算 70%货款。 隔月付完余款。 (使用银行帐户转帐方式结算)
九、货物发运:
货物运输由甲方负责。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了承担应有 赔偿外,还需要按本合同金额的 5%赔偿胜诉方其它损失费。
十一、合同生效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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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 签署同等有效。双方协商变更此合同任何条款,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协议方 可有效。
卖方:柳河顺泰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