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大冶市舜天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大冶市众百利太平冶金原料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石灰石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石灰石粉采购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
石灰石粉。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三、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石灰石粉到厂价(一票制):人民币93.5元/吨(含17%的增值税及运费),合同期内甲方享有适时调价权利。
2、结算方式:乙方凭西塞山电厂计磅单和检验单申请付款,甲方按合同(附件
二)考核后办理脱硫石灰石粉货款结算手续。
3、付款方式:每月付款一次,付款前乙方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
四、石灰石粉的质量和数量
1、石灰石粉的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满足西塞山电厂质量要求的石灰石粉,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2、石灰石粉的供应数量
乙方日常供应的石灰石粉数量必须服从西塞山电厂生产需要的调运安排,甲方按生产计划提前1-2天通知乙方。
乙方生产、供应能力必须满足西塞山电厂的生产需要,年供应量不超过西塞山电厂需求总量的40%。
五、石灰石粉的计量方法
1、石灰石粉的计量单位(净重):吨
2、石灰石粉的计量以西塞山电厂地磅计量为准。
3、计费重量(净重)=重车重量-空车重量
六、石灰石粉的验收
1、重量验收:脱硫石灰石粉到厂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责任人在西塞山电厂地磅房当场计量,双方在共同确认的计磅单上签字,计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质量验收:乙方提供的每车石灰石粉,须在双方的监督下随机提取三份样品,以西塞山电厂的检验为依据。
七、石灰石粉的交货期限和交货地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计划安排及通知要求,按时将石灰石粉运达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西塞山电厂。
八、双方有关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保证西塞山电厂石灰石粉的供应量,因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西塞山电厂生产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如因故不能按时供应的,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
九、其他
1、合同期内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拟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脱硫石灰石粉的质量要求和考核标准
甲方:大冶市舜天贸易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20**年12月31日
乙方:大冶市众百利太平冶金原料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