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板材合同

时间:2021-08-31

  出租方:

购销板材合同

  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门面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门面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结算。每月月初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

  三、乙方租赁期间,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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