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 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加工物
加工物名称 工艺手绣鞋垫
规格型号 38-45#
计量单位 双
数量
报酬
单价 元/双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工艺布制鞋料 38-45# 双 一等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签定合同当日,检测方法:目测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承揽方不得擅自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当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当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方(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割绒鞋垫加工全过程,但必须保证产品质量问题。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定作人免费为承揽人提供加工原材料。
第八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针脚相等,刀割均匀,绒面平整,绒面无漏底,颜色清晰干净,图案准确。
第九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包装由定作方负责,运费凭单据由定作方负责报销(累计200元以上)。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_____产品由承揽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送至定作人处。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验收、方法、期限及地点:____验收方法见第八条,具体以样品为准。验收期限定作人收到产品后三天内,验收地点定作人处。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协商)。
第十三条
承揽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定作人交付承揽加工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承揽人在交付合格定作物后,定作方必须付清加工费.现金结算,批交批结,批清批领,合同有效期限见第十条。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并承担由此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定做人违约责任:___除双倍退还承揽加工定金外,并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承揽人违约责任: 除所交承揽加工定金金额扣除外,并赔偿定作人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笔名,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二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对方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另议
定作人 承揽人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