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乙方(代理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租赁房屋,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房产,并订立该协议:
一.乙方提供上述房产供甲方挑选,并带甲方看房同时提供相关房地产中介服务。
二.代理佣金:
上述房产如有成交,甲方应按实际成交价格的半个月房租给乙方提取代理费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确认:在此次看房前,没有其他代理机构或个人向甲方推荐过本协议所列,同时同意,甲方及亲属在该协议签订半年内以任何形式与上述房产成交,均应向乙方全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代理费。
四.甲方承诺不得与房东(或其代理人)直接单独联系,如有要求应委托乙方出面协商。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甲方代理人签字同样有效。
六.其他为尽事宜:
甲方(或其代理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乙方(业务代表):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公司业务联系电话:
(简称甲方)
中介机构:南京温馨房产信息咨询中心(简称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房产经纪活动中做为代理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中介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收费标准:
(1) 房产买卖:甲方按房产买卖成交价格的1.2%向乙方交纳中介费,待《房地产中介合同》签定后一次性付清。
(2) 房产租赁:甲方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交纳中介费,待房屋租赁合同签定后一次性付清。
二、 当授权委托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开始提供项目服务。
(1) 房产买卖: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房源信息,带甲方看房,协助办理产
权过户手续及物业交割。
(2) 房屋租赁:提供真实有效房源信息并协助甲方签署租赁合同。
三、 乙方带甲方看房源(房子),甲方承诺并保证是第一次看此房源。
四、 甲方不得避开乙方以任何形式与房主达成房屋买卖租赁交易,或以配偶、其他家庭成员以及介绍他人与乙方所介绍房产的房主达成房屋买卖租赁交易。或通过其他中介达成房屋买卖租赁交易,甲方的上述行为均为违约。甲方不仅应向乙方支付居间佣金。同时需另外向乙方支付双倍居间佣金作为违约赔偿。
五、 双方如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乙方提供房源如下
甲方: 乙方:南京温馨房产信息咨询中心 住所: 乙方代表:
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