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龙泉1号商住楼及洛门福顺佳园1号住宅楼、3号住宅楼的铝合金门、窗加工制作安装承包给乙方张应红,商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铝合金门、窗及阳台整体承包。
二、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带安装的方式。
三、结算价格:铝合金窗及阳台综合价175元╱m2,龙泉1号商住楼门面地弹门220元╱m2.要求型材为宏达牌,1mm厚,电泳香槟色。
四、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龙泉1号商住楼加工前甲方付乙方材料款3万元整(大写:叁万元整);洛门福顺佳园1号楼加工前甲方付乙方材料款7万元整(大写:柒万元整);3号楼加工前甲方付乙方材料款10万元整(大写:拾万元整)。其余金额待所有工程完工结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照双方约定支付乙方价款,如甲方未能按协议付款,影响到工程进度,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管理,管好自身作业人员,如在材料款支付到位的前提下,未能赶上工程进度,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特别约定:在签订此协议时,甲方将洛门福顺佳园3号住宅楼的二单元四层西户(401号)住宅房一套以每平方米23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使用,房款结算定为到该承包协议整个工程完工后,根据乙方门、窗工程款长退短补一次性结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完账清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