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办合同

时间:2021-08-31

  委托代办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址:联系人:

  电话:电子邮件:

  传真:

  受托方(乙方):

  住址:联系人:

  电话:电子邮件:

  传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第  项事项:

  1.代订机票

  出发地:,目的地:

  出发日期:年月  日

  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

  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

  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

  乘客姓名:身份证号码:

  机票价格:  元/张,共 张;合计金额:  元。

  2.代订住宿

  宾馆所在地及名称:  标准:

  数量:间;入住时间:年 月 日, 退房时间:年月日 共晚。

  单价:元/间, 合计金额: 元。

  3.代送签证(签注)

  目的地国家(地区):  ;

  代送服务费:元/人,共  人;

  合计金额: 元。

  4.其他委托事项

  单价:元, 合计金额: 元。

  第二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全部费用。

  2.甲方以下列方式缴纳费用:

  (1)现金缴纳方式;

  (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帐号为:  ;

  (3)其他方式:。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的,应承担需支付金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完成代办事项,或代办事项的完成不符约定,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支付全部金额5%的违约金。如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因甲方提供的乘坐飞机、入住宾馆、进行签证签注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其他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代办事项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性质

  1.本合同是委托合同,不属于旅游组团合同,不适用《旅行社条例》中有关《旅游合同》的规定,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相应服务供应商由甲方自行选择确定,乙方不存在选择或推荐的义务。因委托事项下的承运人、宾馆、签证(签注)部门等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给委托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直接与上述单位交涉,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