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1-08-31

  合同解释顺序

  某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某施工企业(以下称乙方)于201*年6月5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一、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五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3150㎡

  (二)承包范围

  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年5月15日

  竣工日期:201*年10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7日

  (四)质量标准

  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六)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1年。

  (七)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四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566.80万元)

  [问题]

  (1)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简述施工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3)合同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

  (1)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竣工日期为201*年10月15日不妥,应调整为201*年10月9日。

  ②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应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③合同总价应为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在合同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遵照以文字数额为准的解释惯例。

  ④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部分条款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⑤甲方承诺的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和方式不妥。预付款制度的本意是预先付给乙方购置材料、设备及工程前期准备等工程借款,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故此,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和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而工程进度款则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处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

  (2)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总价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合同总价规定不符。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的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确认合同总价。一般建设工程所涉及到的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④专用合同条款;

  ⑤通用合同条款;

  ⑥技术标准和要求;

  ⑦图纸;

  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⑨其他文件。

  一般来讲,各个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发生冲突时,上述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从前至后效力依次降低。

  (3)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①双方友好协商;②按合同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③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