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江苏省泰兴市弘天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泰兴市苏合农副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社联社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
一、发运:在乙方付款后,甲方按乙方所报流向发货。甲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货物发出后甲方要将发货到站、数量及收货单位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以便及时接货。
二、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三、交货时间:甲方在乙方付款后,于20xx年x月底前将货物全部发出。
四、质量检验:本合同所载品质条款系根据国家颁发的质量标准制定。货物品质最终以接货地国家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该报告表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五、单据要求:甲方在交货后应按规定提供销售发票。
六、短量处理:如因甲方装车数量不足,而产生的货物短件,应由甲方补足。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水湿、被盗等,乙方提供货运记录证明,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索赔。
七、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适当级别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八、合同的生效及修改:本合同经甲乙2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或修改协议。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有效。
供方: 需方:
单位章: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