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中标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采购标的名称:纸质图书。
二、图书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零伍佰叁拾陆元伍角整(¥1270536.50元)
三、中标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
四、质量技术标准:乙方按中标图书目录供货,并确保提供正版图书。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图书,乙方予以退换;对于发货、数量不足的,乙方予以补齐。所需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五、售后服务:图书保质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图书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退换。
六、交货时间:2013年2月2日前。
七、交货方式和地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书分配方案运送图书到指定学校。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为主验收方,抚顺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监督验收方。在验收中,如图书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甲方授权图书接收学校负责签验收单;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甲方不予签发验收合格单,并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报监督验收方备案。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监督验收方,否则视为违约。
九、结算方法及期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首付合同总款的80%,余款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足额交货,应按未交货部分的合同货款(图书实洋)的20%交纳违约金。
2、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凭各学校签字的验收合格单给予乙方付款。如乙方提供的图书有质量问题,甲方拒付货款,一切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支付货款总值(图书实洋)20%的违约金给乙方。
十一、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和抚顺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抚顺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010-83611745 单位:XXXXXXXXXXXXXX 单位:XXXXXXXXXXXXXX
户 名:XXXXXXXXXXXXXX
账 号:X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X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